商铺租赁合同简版内容摘要:

退还。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须于 2020 年 12 月 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 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 、 卫生费与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十日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 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 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及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承租期间,租赁场所及其门窗 、 锁具及其内部物品均有乙方负责管理。 如发生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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