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考试试题内容摘要:
方式实际上就是占有改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 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 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 A 解析:《民通意见》第 71 条规定,行 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 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关某已经将该洋酒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关某只能对该洋酒进行折价补偿,因此 A 项正确, BCD 项错误。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 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A 解析:《合同法》第 4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 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题中,虽然乙因故辞职,但是因为乙长期在丙餐厅签约招待客户,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形成表见代理,所以甲公司应该付款。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 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答案: D 解析:本题中,因为甲乙两公司没有签订任何有效的合同,所以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另外,甲公司的行为也不构成缔约过失,因此 A 项错误。 《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中,甲公司并不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 B 项错误。 [法律教育网 编辑整理 ]甲乙双方处于缔约过程中,双方均不能保证一定会签署合同,甲公司终止谈判并非违法行为,乙公司也应当预见存在对方终止谈判的风险,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因此 C 项错误, D 项正确。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 1/3 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 C 解析:《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 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 110 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 C 项正确。 《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 D 项错误。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 100 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 15万元,广告有效期 10 天。 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 5 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 A 解析:《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 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而乙的行为也构成承诺,因此购车合同成立有效。 甲公司无货供应,构成违约。 .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 “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 ”的声明。 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 该软件误 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可免除飞跃公司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 答案: B 解析:《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由此,飞跃公司在安装程序中作出的 “本软件可能存在 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 ”的声明属于格式条款,无效,黄某不受其约束,因此 A 是错误的, B 是正确的。 《合同法》第 113条第 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我们知道,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而本题中飞跃公司并无欺诈行为,黄某无权获得双倍赔偿,所以 C 是错误的。 该软件质量存在瑕疵,黄某有权提起违约之诉;该软件运行中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构成对黄某财产权的 侵害,黄某有权提起侵权之诉。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黄某可以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中选择一个,而不能同时提起,所以 D 是错误的。 本题正确答案是 B.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 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律效力 答案: C 解析:《合同法》第 45 条第 1 款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但是遗赠扶养协议自依法签订时生效,所以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A 是错误的。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双重属性,一经有效成立,就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遗赠方和扶养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 B 是错误的。 《继承法》第 21 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 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解释第 56 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由此,本题中,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经过甲诉请,法院应该判决乙返还甲的房屋,答案 C 是正确的, D 是错误的。 甲欠丙 800 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 “这 800 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 500 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 300 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 800 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 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300 元 500 元 500 元,甲也不必再还乙 300 元 500 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考点: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问题 答案及解析: A 乙替甲还款后,丙对甲的债权转移给乙,而乙所说的 “这 800元就算给你了 ”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但赠与是合同行为,需要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才 能发生法律效力。 甲说将来 “一定奉还 ”,实际是对乙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否定。 所以赠与合同没有成立。 乙代甲清偿钱款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因此甲偿还 500 元的行为有效,乙无需返还,甲还需再还 300 元。 另外依《合同法》 211 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所以乙不必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所以 A 项是正确的。 .2020 年 4 月 1 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 2 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 2020 年 3 月 22 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 10 天准备时间。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20 年 4 月 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2020 年 3 月 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20 年 4 月 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2020 年 4 月 2 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案及解析: D 根据《合同法》第 206 条、《民通意见》第 121 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题中,曹某通知范某还款,且指定 10 天为还款期限。 如果到2020 年 4 月 2 日范某没有还款,则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也就是 若曹某于 2020 年 4 月 2 日或其后起诉,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民诉意见》第 153 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因此选 D 是正确的。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 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 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责任 答案及解析: A 《合同法》第 121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甲不能向乙按约履行义务是由于丙的原因,但是甲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和丙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乙不能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甲在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向丙要求赔偿,由于丁是丙的工作人员,因此丁不对甲承担责任,而应由甲直接向丙主张。 此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在代办托运的情况下,货物交承运人即为交付,所以乙已经取得货物所有权。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A.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 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 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考点:本题是关于委托开发技术成果和其使用权及转让权的问题。 答案及解析: C 《合同法》第 341 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据此选项 C 是正确的。 对于 D 项,因为丙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出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有效,但乙应赔偿甲因此受到的损失。 甲公司研制开发出一项汽车刹车装置的专利技术,委托乙公司生产该刹 车装置的专用零部件。 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该种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致使丙公司很快也开发出同种刹车装置并投入生产。 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丙公司应为被告,乙公司应列为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 C 《合同法》第 60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此乙公司在生产过程 中擅自将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的。合同法司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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