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无特殊情况,一般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按标准安排住宿、用餐,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劵,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 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十一条 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车购置审批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燃油等公车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禁止公车私用。 第十二条 精简办会议,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到风景 3 名胜区开会。 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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