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教育科研管理规范内容摘要:

讲义、实训教材是内部材料,只在本校使用。 7 按学校教学讲义试用期满后,由编者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专家审阅意见,对书稿进行全面修改,然后将书稿送教研室,报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提出出版发行推荐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列 入 校本教材出版发行 计划。 四、教材出版规定 第十二条:新编教材出版发行推荐工作的原则:为了增强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的严肃性,原则上一般推荐出版新编教材应至少通过一个教学周期的讲义试用,经试用期修订完善后,方可被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列为新教材审核推荐出版对象。 在推荐过程中,被学校确定为校级优秀讲义者可优先推荐出版发行。 第十三条:推荐出版发行教材应当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本学科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及企业的实际要求,内容新颖,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能反映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 推荐时,其编者可向所在教 研组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组审议通过后,报校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审批,对确属我校教材立项范围的可正式推荐出版。 第十四条:经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评审,获准出版的各种教材均应按时交稿。 以用书时间推算,原则上 10 万字以上教材应提前 2 个月交稿, 10万字以下的教材应提前 45 天交稿。 各种教材稿件均须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单位和标点符号正确。 主编本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校稿和解答稿件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在教材建设立项中,学校尽可能对教材编写和出版在经费上予以支持,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讲义),为教师自编教材(讲义)创造 必要的条件。 (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六条: 对经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审批获准公开出版的教材,由教研室负责与出版社联系出版,计划印数必须在 1000 册以上。 第十七条:对教师编写的公开出版教材或未公开出版的校内教材按相关规定计付稿酬,不另计教学工作量。 第十八条:列入学校编写计划的自编教材、讲义、实训教材,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和发放。 参编者每人可领取五本(以内)书,用于收藏和交流,但总数超过 10 本必须报学校审批。 鼓励本校教师编写的教材向兄弟校校推广、交流。 8 五、教材(讲义)评优与奖励 第十九条:评选范围:凡已列入我 校教材(讲义)建设编写规划的教材、我校教师主编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有国家正式标准书号)的各种教材或者是经过两个周期以上(含两个)教学试用的讲义均可参加评奖。 已获奖的教材(讲义)一般不再参加评奖。 第二十条:评选标准: 思想性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科学性:具有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运用本门学科的最新理论和最新成果,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重视理论联系实际。 适应性:符合相关专业、学科教学规律,在知识结构和系统性上与其他学科较好的衔接,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和创造意识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专业或者综合素质的训练和培养。 规范准确性:文字准确精练,语言流畅易懂,符合规范的要求;插图精确美观,文图配合恰当等。 除符合上述择优标准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强,使用人书较多,教学效果较好,在人才培养上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原有学科在教学内容和体系的 改革上有新的突破,或属新兴学科,具有创建性。 认真总结本人或学校、学科重要科研成果,符合本学科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及企业的实际要求,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应用能力。 能充分反映本校专业和学科特色。 第二十一条:组织领导:优秀教材(讲义)的评奖活动工作由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统一指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教研室进行评奖活动的准备工作,各教研组负责本学科优秀教材(讲义)的初评、推荐工作。 第二十二条:评选等级及数量:优秀教材分一、二等奖。 其中一等奖占 10%;二等奖占 35%;优秀讲义不分等级,占参加评奖讲义的 40%。 9 第二十三条:申报程序:参加评选的教材(讲义),有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教研组推荐。 申报内容应具体、翔实、明确。 在广泛收集学生和使用本教材教师的意见后报教研室,同时上报参加评奖教材(讲义)的附表一份、样书两册。 第二十四条:评审程序 :教研室将材料汇总、整理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报校教育科研工作委员会审批。 对评出的一等奖由学校推荐参加上一级教育教研成果奖评选。 第二十五条:获奖教材(讲义)须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正式批准,并统一颁奖(奖励办法另定)。 第二十六 条:本办法由 校行政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 2020 年 9 月 10 日 10 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参加学科竞赛、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办法(试行) 一、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就教师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奖励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不适用征文、论文的奖励。 二、教师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奖励 教师参加学校组织各级各学科技能竞赛获奖,按以下奖励标准执行(单项赛降低一个级别给予奖励): 名次 级别 第一名 (特等奖) 第二名 (一等奖) 第三、四名 (二等奖) 第五、六名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 2020 1000 500 省级 800 400 200 100 市级 400 200 100 0 注: ( 1)不同赛事的奖励可累计,同一项赛事在同一年度举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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