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体育中心体育公园工程项目名称体育内容摘要:

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 人 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项提供。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并视情况由授权的签署人签署。 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由签署人签署证明。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包装与标志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 设计方案 (技术标)和资格后 审资料三个部分,装订要求按第 11 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设计大图板不装订)。 资格后审资料按 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并在开标时带资料原件备查。 商务标、设计方案(技术标)、资格后审必须分别密封完好, 正、副本分别密封 ,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包装封袋上都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书名称、投标人名称(并盖公章)。 投标函、项目组组成结构表、承诺书等都应有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鉴或签名。 电子光盘 夹装在商务标正本中。 设计 方案为暗标,编制要求如下 : ( 1)设计方案图册统一使用 A3 纸(设计概算同样使用 A3 纸,统一装订在设计方案内),图板统一为 1000mm750mm 轻质板。 设计方案除正本封面外,副本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 18 号等);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统一使用白纸,且必须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装订必须左侧装订(图板不装订)。 ( 2)设计方案应 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手写,也 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外包装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章印密封。 ,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18.投标截止期 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送达规定的地址。 19.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 人 在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 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6 条和第 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包装、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 “ 修改 ” 或 “ 撤回 ” 字样。 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 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2.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 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 19 格审查, 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 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技术标和商务标环节;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 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一项或多项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 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接受补提交资料。 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文件,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监管人员监督下将 设计方案随机 编号,编号标识于 设计方案副本 封面上; 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 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可原封退回。 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 评标一般规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邀请有关专家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须按本招标文件所述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在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监管人员监督下将 设计方案随机 编号,编号标识于 设计方案 封面上; 评委 按设计方案编号 进行评审, 并 按 照编号统计 得 分; 投标文件中应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认的事项,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 持有不同意见或保留意见的评委也要签字并在个人《评审意见》中说明个人意见。 不在书面决议上签名确认的视为同意。 开标之后至宣布授予合同之前,开标、评标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不应向任何人员泄露。 并不对未中标人就未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也不得向评委成员或其他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资料。 在对投 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 20 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24. 初步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 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 详细评审 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讨论,并逐一发表意见。 评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独立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量分。 26. 在评标过程中,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 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 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中单位名称与投标企业名称不一致的; 项目 设计总负责人(主持设计师)、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组成员之一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投标文件中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符合投标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 项目组组成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设计方案的编制未按本须知第 款执行的。 21 27. 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无效标处理: 不同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基本雷 同;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设计方案)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 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密封包装出现了 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8. 现场询标及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设计费用报价、设计周期、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投标人代表在作澄清时,不能明确解 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书面答复通过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督人员采取书面宣读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汇报,汇报中不得透露投标人信息。 29. 细微偏差修正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 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 ,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用数字和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表示为准进行修正; 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分项概算与概算总计、分项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总计不一致时,以分项累计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总计为准,并修正分项结果。 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概算总计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有效。 投标报价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概算单位精确到“元”,面积精确到“㎡”。 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数值均按 4 舍 5 入进位。 30.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由评标委员会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设计方案、设计费报价、类似奖项三项内容进行评审量分,最终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 招标人将在做出中标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 招标人的 安排,与 招标人 签订设计服务合同。 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中标人所提供的设计图、设计方案必须完整,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二次设计费用。 中标人应按评审委员会和 招标人 的意见优化设计方案, 并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所需费用将包含在 投标报价 设计费中, 招标人 不另 行 支付。 (六)授予合同 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及附件。 34.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3 35.中标人不按其承诺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6.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由中标人承担 ,在施工图设计前 ,招标人认为需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时 ,中标人应积极主动配合 ,直至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 所需费用将包含在后续设计费中,招标人不另外 单独为此支付费用。 37.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7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38.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37 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 投标设计补偿 40. 投标方案补偿费: 招标人将对“方案设计”评审前三名且方案得分不低于60 分的设计单位给予方案设计补偿(前三名中包含中标单位)。 第一名 12 万元,第二名 6万元,第三名 4 万元,若中 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评审得分排名为前三名则方案设计补偿费不予补偿,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招标人支付补偿金后,投标人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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