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人事管理服务规范与办事程序-人事处内容摘要:

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 ( 2)户口不在本市的及外籍 教 职工,由本人持身份证(或护照)及正反面复印件到 天津 市劳动保障中心 办理; 商业保险卡 新 教 工 提供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一份) ,由 人事处 统一办理。 教 工如 由 本市调入并参加过养老保险,应将养老保险手册 提交学校 ,由 人事 处 为新教工 办理 保险关系 转移。 二、 其它工作流程 11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由家属持单位或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的通知及死亡证明到 人事处 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教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去世的, 教职工 本 人可到 人事处 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申请其他困难补助的由各 单位 会计到 人事处 办理。 职工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到 人事处 更改, 由 人事处负责 与 天津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中心或 相关商业保险公司联系 并 更改数据。 第六条 退休工作程序 一、 学校 拟定退休人员名单 按照国家、 学校 相关退休政策, 学校 分别于每年 1 月、 7月审阅达到退休年龄教职工档案 , 拟定达到退休年龄教职工名单,并下达各 相关 单位。 二、 各单位填报退休审批表 各单位核对 学校 下达退休人员名单,填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单位负责人签署退休意见后,上报 学校。 三、 学校 审批 学校 汇总、审核各单位退休意见 和相关材料后 , 拟 定退休人员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 确定。 四、 办理退休手续 经学校审批后, 学校 给各 相关 单位下达退休通知批复,各 相关 单位通知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12 ,更换医疗保险证,到 南开区 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事宜。 第 七 条 教职工出国(境) 工作程序 一、 公派出国 ( 境 ) 审批程序 根据 学校 国际学术交流处 相关要求 ,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人员 出国(境) 及出国(境)期限在 1个月以上人员 须提交 的材料包括 : 外方 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含资助金额证明) 1 份 ; 《南开大学因公出国申请表》或《南开大学因公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1份。 出国 (境) 期限在 6个月以上的 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需另附 所在单位同意意见 1份 ,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出访期限、资助来源,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经公证的《南开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一式 5份 ; 交纳出国保证金: 出国 (境) 期限一年以内 为人民币 1万元,一年及以上为 人民币 2 万元。 保证金交 至 学校 财务处,按期回国报到后领取。 申请出国 ( 境)人员在收到外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经 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 按照国际学术交流处要求填写 《南开大学因公出国申请表》或《南开大学因公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申请出国(境)期限超过 6 个月的人员按照上述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经人事处批准同意后 前 13 往国际学术交流处办理学校派出手续。 申请人 在 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 方 可办理校外相关部门的其他手续。 二、 因私出国 ( 境 ) 审批程序 申请因私出国 ( 境)人员 应首先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将单位审批意见和《南开大学因私出国、出境人员申请表》交人事处 审批,经批准后 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三、 公派出国 ( 境 ) 延期办理程序 公派出国(境)人员如申请延期,应在出国批准 期限到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公派在外人员提交延期申请书 1 份,说明延期原因(需附申请人在外详细联系电话和Email 等信息 );国(境)外 邀请方出具的延期(证明)函,需注明具体延期时间和资助金额。 申请人 首先将材料 提交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 签署意见 后, 由 人事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 送国际学术交流处 审批, 经外事交流主管领导 批准 后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并办理相关手续。 批准出国 (境 )期限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的人员 或未按规定在期满前 2个月提交延期材料,导致审批程序不能 在批准期限内 完成,自出国 (境 )期限到期下月起暂停出国 (境 )人员工资,直至延期手续办理完毕,按批准之日起恢复工资。 四、 出国 ( 境 ) 时间及回国报到程序 14 出国(境)时间的计算按照 申请人 递交申请所 拟 定出国时间计起,如遇到特殊情况有变动, 请将具体出国(境)日期通过电话或 Email 及时告知人事处。 申请人在离境到达目的地后,请尽快将具体的联系方式(电话和 Email)告知所在单位,以便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出国(境) 期限在 1个月以上人员 应在 回国 1周内到人事处报到 ,个人 填写《南开大学回国(境)人员登记表》( 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 方 可 办理报到手续 及恢复相关待遇。 五、 相关证明办理 因公出国(境) 申请人在办理完校内审批手续后,持学校出国任务批件或学校审批证明,与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办理公派出国 (境) 同意派出函(或回聘证明)。 因私出国 (境)申请人持审批后的《南开大学因私出国、出境人员申请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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