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工业园区项目投资合同书内容摘要:

到报审资料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规划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审查意见后 7 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方案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 3)甲方在批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同时向乙方发送《项目开工建设通知》,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项目开工建设通知》后 30天内开工建设。 逾期,甲方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另做安排,乙方所交用地保证金 不予退回。 ( 4)乙方项目建设周期为 月,即应于 年 月 日前竣工投产。 如未按时竣工,每推迟一天扣除用地保证金5000 元,扣完为止;已建的厂房及其用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不享受优惠政策。 ( 5)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厂房出租或转让。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南康市工业园区用地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建设管理,兑现落实《南康市鼓励外商投资办法》的各项优惠政策。 负责园区主干道及两厢主排水、绿化、亮化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沿园区主干道建设 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及配套设施。 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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