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艺术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器乐演奏技巧与表演能力的训练等。 节目排练课:队员之间合作性的训练,包括声部的协调、 乐曲的处理、动作的整齐等。 舞台表演课:校内外各类演出、文艺比赛和其它艺术实践活动等。 艺术团 课程学习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和假期。 上课与训练时间及地点由相应指导 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原则上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学每学期不低于 40课时,节目排练课和舞台表演课每学期不低于 30 课时。 三、 考核 学校成立 艺术团成员学分认定考核小组,由教务处、艺术教育中心和各艺术队指导教师 组成。 考核工作在考核小组指导下,由各艺术队指导教师负责 ,并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对团员成绩进行网上登录,艺术教育中心负责对书面成绩进行备案。 考核分日常考核、专业考核和实践考核 三个部分。 日常考核占 30%,主要对艺术团成员考勤、纪律和参与艺术团工作等情况考核;专业考核占 40%,主要对艺术团成员的专业技能考核;舞台表演占 30%,主要对艺术团成员的舞台表演和其它专业实践情况考核。 艺术团团员一经招收入团后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团,确因能力问题或其 他不可抗拒因素退团者,不得获取学分。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师范大学 2020年 5 月 25 日 附件: 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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