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队员进行集中培训。 要重视小分队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卫生保健工作,做好艰苦奋斗作风教育。 安排小分队集中培训,要把培训时间地点向全院公开,实现资源共享。 3、要积极联系并利用各地报刊、广 播、电视、互联网和工作简报,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为社会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活动结束后,要通过主题班会、报告会、交流会的形式及时总结经验,交流体会收获,挖掘树立先进典型,扩大教育成果。 (二 )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项目招标 学院每年采取 项目招标 的方式,在全院范围内招标暑期社会实践校级重点团队项目。 各院(系)根据自己的特色,制定具体的团队活动方案(包括组队情况、经费预算、活动内容、指导教师、成果预期等), 认真填写暑期 5 社会实践资助申请表( 见附录一 ), 按期报团委。 团委将各院(系)重点团 队申报方案报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对经学院批准的项目,学院给予每个项目20205000 元的经费资助(注:凡学院资助的项目,各系要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各院(系)要做好本院(系)的社会实践重点小分队的招标和班级小分队的组织。 学院根据各院(系)参加社会实践的人数和小分队组织情况, 从社会实践专项经费中划拨经费给各院系作为系内小分队 活动 经费。 四、暑期社会实践学院资助经费使用办法 (一)学生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 25 元。 指导教师、带队老师每人每天不得超过 60 元。 (二)学生伙 食费按每人每天 5 元补贴发放。 不足部分由各系或本人解决。 指导教师、带队老师的伙食补贴按出差标准补贴。 凡给予伙食费补贴的,报销时不得报销餐费发票。 (三)学生通讯补贴应主要发放于主要骨干,原则上每个小分队不超过 2人。 每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 5 元。 带队老师通讯补贴市外每天 10 元、市内每天 5 元。 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发放通讯补贴。 (四)联系社会实践单位,原则上不报销礼品费用。 如确需礼品支出,应事前书面报团委并经批准。 (五)实践期间市内交通补贴带队老师和指导教师按出差标准发放,每支小分队每天发 40元交通补贴。 超出交通补贴限 额的出租车发票不予报销。 (六)院(系)领导在实践过程中用私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各系自行解决。 (七)报销社会实践经费须经院系领导审核签字院团委方予以受理。 (八)报销时所有发票须由带队老师和一名负责财务的学生签名。 6 五、暑期社会实践资助项目结项办法 (一)结项程序: 结项须填写结项申请书(见附件二),并附简要总结材料,由非本院系两位副教授以上专家提出意见,经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得分 60 分以上方可结项。 (二)结项标准: 1、获得省优秀调研成果: ( 1)一等奖: 80 分 /个 ( 2)二等奖: 60 分 /个 ( 3)三等奖: 50 分 /个 2、公开发表论文、调研报告: ( 1)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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