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内容摘要:

蓄电池室的动火可按制氢站的要求执行。 在电除尘灰斗、粗、细灰库内动火,必须 用粉尘检测仪,进行粉尘检测,并确认粉尘浓度在20mg/M3以下,方准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应检查电焊机及其引线导线无裸露、接地线按规定接好;氧气、乙炔瓶的皮管应无老化、断裂、泄漏,连接应牢固;乙炔瓶出气皮管应装设回火阻止器,表计应准确可靠;导线、皮管不得互相纠缠在一起;氧气、乙炔瓶应分开放于指定位置,并与固定构件绑捆牢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华 能 上 海 石 洞 口 第 二 电 厂 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标准 HDQG/12061107202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是《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 2. 总则 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3. 事故调查的组织 设备事故调查的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一类障碍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电发 [2020]643号 ) 标准执行;二类障碍、异常、差错按《异常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及举例》标准执行。 特别重大事故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重大设备事故由厂长组织事故调查,调查组成员中包括生技部门、安监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一般事故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安监、生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一类障碍由事故发生部门 的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安监、生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参加。 二类障碍由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组织调查。 异常由事故发生专业的领导组织调查。 企业标准 差错由事故发生班组的领导组织调查。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的组织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重伤事故由厂部领导或指定人员组织,由安监、生技、人劳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 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组织调查,性质严重时,安监、生技 、人劳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 恶性未遂事故由发生事故专业的领导组织调查。 一般未遂由事故发生班组的领导组织调查。 4. 工伤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并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均为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分类。 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重伤是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伤的伤害。 重伤范围按劳动部 (60)中劳护久字 56 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1~ 2人的事故。 重大 (伤亡 )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 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 10 人及以上者。 特别重大 (伤亡 )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 50 人及以上者。 5. 事故调查内容 设备事故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 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操作情况。 事故发生的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 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人员工作情况。 设备资料、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 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执行中暴露的问题。 规划、设计、制造、施工 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身事故 人身事故应查明受害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人身事故发生前,是否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道路、 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6. 事故调查注意事项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部门领导 (或值长、主管、领班等 )在组织事故处理、抢救受伤员工的同时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厂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监部门。 事故处理完毕后,值长应组织值班人员将事故发生前后的机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的运行数据、趋势图、故障录波图等各类图表、数据打印记录。 当值值班人员 (或作业人员 )和在场的其他有关人员在下 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必须尽快地如实地提供现场情况和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设备损坏,检修解体后,由检修部门 (或专业 )在二个工作日内写出设备解体情况的初步报告,并提供设备最近一次检修 (大修或小修 )记录。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调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 事故现场所有搜集到的物 件 (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 )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如需紧急抢救、抢修恢复运行以及防止事故扩大、减小事故损失时,须作好调查和记录,并向厂领导和安监部门汇报。 事故调查完后,由安监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 7. 事故统计、报告的几项规定 : 对于一般事故或重伤事故,属设备事故的由厂生技部门写出事故报告,属人身事故的由厂安监部门写出事故报告;性质为一类障碍、轻伤及以下的事故,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写出事故报 告。 发生事故后,经调查研究,事故责任方有二个及以上部门的,各责任部门都应写出报告;设备事故由厂生技部门写出总的事故报告,人身事故由厂安监部门写出总的事故报告,并对负主要责任部门按事故性质进行统计、考核,对负次要责任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计、考核。 发生事故后,经分析一时原因查不清,为了不影响上报,仍可按事故上报规定写出事故情况上报,待事故原因查清后,再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进行统计、考核。 事故部门在事故发生五日内向厂部提交正式书面事故报告。 对性质为一类障碍、轻伤及以 上的事故,安监部门在事故发生的十日内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提出事故报告。 因调查工作尚未结束,不能按规定日期报出事故报告时,应提前向上级部门申明原因,并得到批准。 8. 为了有利于技术资料的保存,进一步规范管理,机组发生 MFT后,事故的所有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存,资源共享。 机组发生 MFT后资料收集和汇总的规定: 运行部应收集并提供下列资料: 打印并收集“ FMS1”画面。 打印并收集具有跳闸报警的“ ALARM SUMMERY”画面; 打印其他必 要资料。 提供当值的事故情况报告; 检修部的相关专业应收集并提供下列资料: 热工专业应收集并提供“ SOE”打印资料; 电气专业应收集并提供故障录波器的打印资料; 若 MFT系热工或电气原因引起,相关专业应提供事故的分析报告。 策划部生技专业负责收集、汇总及保存各种资料: MFT后所有的原始资料。 MFT后相关部门自行分析的有关事故分析报告,以及厂部组织召开的 MFT事故分析会纪要。 负责对所有资 料的汇总及保管,一年后统一移交厂资料室保存。 相关部门若需要有关资料进行原因分析或保存,可以进行复印。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华 能 上 海 石 洞 口 第 二 电 厂 异常情况调查、统计管理标准 HDQG/12061108202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异常情况的分类、异常情况的举例。 本标准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 [2020]643 号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 75 号令) 及上海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异常情况的调查和统计。 2. 总则 “安全第一”是电业生产的根本方针。 全厂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 切实保证安全发供电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制订本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管理 ,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 研究发生事故的规律 , 落实反事故措施 ,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各级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带头执行本制度 , 并教育、督促、检查下属人员自觉执行。 发生异常情况 , 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有关群众未受到教育 不放过;没有制订好防范措施不放过) , 立即进行调查分析 , 确定性质 , 落实责任 , 制定反事故措施 , 对事故责任者认真处理并统计上报。 反对草率从事 ,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或隐瞒事实真象等错误做法。 对预防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 应及时表扬和嘉奖 ; 对违反制度 , 不守纪律 ,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异常情况 , 甚至扩大事故者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 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 , 在弄清事实真象的基础上 , 提高思想认识 , 吸取事故教训 , 落实反事故措施 , 改进工作 , 达到“亡羊补牢”。 3. 异常情况的分类及考核 异常情况分类 企业标准 设备事故分类 : 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差错。 人身事故分类 : 重伤及以上、轻伤、恶性未遂、一般未遂。 异常情况考核 二类障碍 , 恶性未遂及以上的事故由厂部考核。 异常、差错、一般未遂由部门考核 , 并上报厂安监备案。 4. 异常情况统计标准举例 事故、一类障碍统计标准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 [2020]643 号精神执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 而未构成一类障碍者 , 应作二类障碍统计。 发电厂的异常运行 , 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 , 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数值低 5%以上 , 并且延续时间超过 30 分钟。 发电厂的异常运行 , 引起全厂无功出力降低 , 比电力系统调度规定的无功负荷曲线数值低 10%,并且延续时间超过 15 分钟。 主要辅助设备及 75KW以上电动机 , 6KV及以上的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等损坏 , 被迫停止运行 , 但未影响全厂出力者。 出灰设备损坏停用时间超过 16 小时者。 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动火 , 引起生产场所起火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2020 元至 10000元者。 人员责任造成损坏设备、部件、仪器、仪表 ; 跑油、跑酸、跑碱、跑树脂造成经济损失超过 5000元至 20200 元者。 违反安全工作规程 , 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 , 但已造成一定后果者。 电气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6KV及以上的开关 , 220KV及以上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或远动操作装置失灵。 发电机在升压过程中 , 由于操作不当使发电机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 30%。 发电机、主变压器、公备变、厂总变耐压试验时 , 由于操作不当超过试 验标准电压的 20%。 汽轮发电机组轴瓦温度或发电机铁芯温度超过现场规程规定者。 主变压器、公备变、厂总变上层油温超过现场规程规定者。 充油电气设备漏油、油面降到油位计低限指示以下。 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 厂用母线故障。 热力机械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 正常运行中 , 锅炉汽压、汽温高于或低于规定允许值。 汽轮机真空低于规定值。 除氧器水箱水 位低于规定允许值。 汽机调速系统失灵 , 使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的 15%。 碎煤机、磁铁分离器故障停用超过 24 小时 ; 堆取料机、卸船机故障停用超过 72 小时 ; 输煤皮带故障停用超过 16 小时。 输煤皮带损坏 20 米及以上者 (若皮带运行时间在二年以上或已经磨损严重 , 燃料部可视皮带实际情况 , 向厂安监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例外 )。 制氢站 , 油泵房等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极限。 设备的保护和自动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 主要电气保护被迫停用或误投 , 6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或线路的继电保护装置拒绝动作或误动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失去主要热工保护 , 或主要热工保护装置拒绝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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