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办学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暂行内容摘要:

学习的学生等收取的学费,严格 按广东省物价局及教育厅所核准的项目和标准全额收取,使用在学校财务处领取的《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 学生的 教材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各项经费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交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三条 继续 教育学院作为办学实体,全体职工工资总额年底返纳学校。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校内单独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含自学考试和职业技术培训)的办学收入,上交学校 40%;主办单位留用 60%;其中,发展基金 15%,福利基金(含教师酬金) 45%。 学校各教学单位在校内单独举办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含自学考试和职业技术培训)的办学收入,上交学校 40%(其中,继续教育学院管理服务费 5%);主办单位留用 60%;其中,发展基金 15%,福利基金(含教师酬金) 45%。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的成人学历 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含自学考试和职业技术培训)的办学收入,根据联合办学合同(或协议)的财务条款,支付联合办学单位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学费的 60%)后,上交学校 40%,主办单位留用 60%。 其中,发展基金 15%,福利基金(含教师酬金) 45%。 学校各教学单位与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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