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并由检查人员签章。 、款项支付、资金筹集、对外投资、资金划拨等建立“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必须有审批人、经办人和收款人在有关凭证上签章,原则上各环节人员不得代签。 ,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及时、真实,信息及时可靠。 ,配备专职或兼职稽核人员。 中心财务部接受税务、审计、上级财 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 审批制度 ,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合理有效的财务审批制度并报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各负责审批的领导在各自审批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力。 ,必须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签字。 审批时应对发生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审批后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超越权限的则应交上一级领导审批。 不得滥用职权随意签批。 对政策性强或界限不清的应先同财务负责人商量后 再签批,对违法性的收支应不予审批。 对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先听取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的意见后再进行裁决和审批。 对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提出的书面意见,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第六章 财务管理规定 一. 经费报销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适当集中财权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全面深化后勤的社会化改革工作,为保证后勤财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报销 1.报销经费必须持合法凭证(有效发票或收据)。 凭证必须具备:单位名称(抬头)、日期、品名、数量、单 价及大小金额,须有(主管人、验收人、经手人)签字,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规定的予以退回。 2.报销经费金额在 1000 元以内的可以支付现金,超过 1000 元的应该以支票等银行转帐形式支付。 3.如发票遗失,必须取得对方的复印件,加盖对方单位的公章,并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经单位领导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报销。 4.取得现金收入必须出具发票或收据。 所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妥善保管,及时解交银行,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5.各单位一律不准自印或购买社会上的收据和发票。 6.各单位一切收入必须交财务入账,不得自行搞“体外循环”或私设“ 小金库”。 7。 实行各单位领导“一支笔”签字报销制度,各单位领导签字必须在核定的范围内。 (二).专控商品 凡购买专控商品的必须凭市控办的批准单购买。 先到行政部门填写“购买专控商品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学校有关领导审核送上海市教委审定批准后方能请款购买。 (三).设备购置费 1.添置设备单价在 202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可由各部门级负责人批准。 2.添置设备单价在 10000 元以上的,应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 3.所添置的新设备必须在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后再进后勤财务部入账。 (四 ).差旅费 1.市内出差费由各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销。 2.外地差旅费报销由部门级负责人签字报销,外地出差需乘飞机、火车软座的由中心总经理签字报销。 (五).人员经费 1.工资发放按后勤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2.财务根据月底各部门级单位向后勤服务中心上报的考勤、考核情况,核算个人岗位工资,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银行打入个人账户。 3.奖金及津贴的发放按后勤服务中心的规定执行,各部门级单位在后勤服务中心审定的指标范围内造单,财务通过银行打入个人账户。 4.加班费、夜餐费以月结算报销,由各部门按实发人员的名单填报 ,并清楚的填写加班时间、报销标准及夜餐费报销标准,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到财务工资组,由财务通过银行打入个人帐单。 5.劳务工工资、加班费、夜餐费同正式岗位工资、加班费、夜餐费操作方法相同。 (六).请款制度 请款金额在 10000 以上的修理、修建项目及添置设备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 (七).其它各项费用 根据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资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规定 1.现金是一种流动性最强的货币,必须严格遵守钱、帐分管的原则,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2.现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严控制、从严管理。 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核对,确保现金的账实相符。 严禁以“白条”抵库,“坐支”现金以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任何人不得借现金给外单位或个人,也不准私人借支公款。 严禁外单位或私人存入款项以套取现金。 如有违法行为则严肃查处。 3.现金使用范围 A.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B.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C.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D.结 算起点(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E.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各种《办法》和《规定》,严禁出租、出借帐号。 正确、安全、稳定、及时地办理结算手续,并按《票据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各种银行票据。 2.实行支票编号登记,开出支票必须有领用人签章并加盖“不得转让”,如发现签发的支票遗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申请挂失”手续。 3.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 不准将银行帐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以防止资金的流失。 4.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在一般的情况下领用支票不得超过 2 张,用完后必须在 3 日内及时销缴。 5.保管好空白支票,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三).有价证券的管理规定 1.有价证券是指能以货币计量、表明持有人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各种书面凭证。 对其应视同现金进行管理,对有价证券或凭证要安全、可靠保管。 对到期的有价凭证要及时处理,以保证资金的收回。 2.对购买和收回的有价证券核算,特别是对有价证券的回报核算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准私自扣分。 3.其他货币资金应视同有价证券一样进行单列管理,并及时清算,及时处理,减少 积压,以加速资金的周转。 (四).杜绝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1.为了加强后勤服务中心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财经纪律,加速资金流转,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 后勤服务中心要求各部门级财务严格把关,堵塞各种漏洞,防止资产流失。 一旦发现私设小金库,后勤服务中心立即没收小金库的全部资金,并按违纪金额的 12 倍罚款,而且对该部门负责人处以小金库金额 10%的罚款,违纪严重的报上级处理。 2.小金库范围包括下列各种应入账而未入账的收入。 A.各项生产经营收入。 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设备、车辆、柜台等出租收入、摊位费收入、出售废旧物品和边角料收入、报废固定资产收入、逾期押金收入、代购代销收入等。 B.各项服务收入和劳务收入。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及时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C.其它各项收费。 包括违约金、手续费、查询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收费。 D.各种集资、摊派、赞助费、捐赠等收入。 E.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F.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礼金。 G.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水费、电费、房租费、电话费、传真等收费。 H.各项罚没款及管理费等收入。 I.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内的各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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