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全文内容摘要:
(5)凡未按以上程序请假或超过权限批的假,一律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未转正的学徒工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事假不超过 3 天。 学徒期事假累计超过 7 天,且顺延其学徒期一个月。 (7)事假除扣事假工资外 (包括当月岗位工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各类补贴 ),还要按比例扣除按实出勤计发的各类奖金和补贴。 2.病假 22 (1)因病治疗或非因工负伤,必须由县级以上医 院开具证明且经矿卫生所核实签字后方可申请病假, 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超过 5 天的由分管矿长签署意见。 休长病假人员,需到公司办理长期病假手续。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先交病休证明和意见的,可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手续 (只限 2天以内 ),无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员工休班或请假外出因病不能返回者,必须电话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返回后须交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可按病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除按山西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外 (按工龄和病假期限分别给予本人技能工资 70%~ l00%的病假工资 ),不享受岗位工资和按实出勤计发的各类奖金和补贴。 (4)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3.工伤假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23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 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死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企业应当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治疗的,其所在单位要及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相关材料,由医疗单位做出诊断结论,经劳资科审查批准,分管领导署意见后方可按工伤休息。 工伤材料自工伤发生起 3 天内报劳资科。 24 (2)工伤治疗停工时间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 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工伤治疗期满,评定上伤残等级的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支付伤残津贴。 根据企业规定,轻伤治疗期为 4 个月,重伤为l2个月,治疗期满评定不上伤残等级或按伤残程度能从事一定工作而久拖不上班者,视为旷工,责任自负。 4.婚假 (1)职工结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7天的假期。 男女双方都按晚婚要求结婚的,婚假最长不超过 21天 (包括 6 天休班 )。 (2)职工休婚假必须向工会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劳动人事教育科凭工会出具的证明计算出勤,无 证明的视为旷工。 (3)员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有效,超过半年不得享受婚假。 ( 4)婚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假期不顺延。 (5)婚假期间算出勤,但不享受岗位工资 (休假期间 )及按实出勤计发的各类奖金。 5.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 90天,难产或多胞胎的另加 14天,但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规定的,给予产假半年,同时给予其配偶 7天护理假。 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可适当延长 (哺乳期 ),但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产假包括各类节假日和公休日。 延长假期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5 (2)女职工怀孕不满 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和工会出具的证明给予 15天假期;怀孕满 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 42天假期。 (3)职工休产假必须向矿工会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经签署意见后,报劳动人劳科计发工资,无请假单和工会证明的,一律视为旷工。 (4)产假休完后,到工会和人劳科办理销假手续,到期不办理手续的,不计发工资,并按旷工处理。 (5)女职工正常的产假之内工资为生育津贴,不享受单位核发工资和各类奖金。 休假超过规定的,每增半年,减发基本工资 20%,同时不享受岗位工资和各类奖金。 6.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 (祖父母、父 母、配偶和子女 ),女职工的公公或婆婆,男职工的岳父或岳母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1~ 3天的丧假。 (2)丧假由本单位领导同意.填写请假单报人劳科后,方可休假。 (3)丧假遇有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假期不顺延。 (4)丧假期间算出勤,但不享受岗位工资及按实出勤计发的各类奖金。 7.探亲假 (1)凡距家超过 200km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 30 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 20 天。 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 2 年探亲一次,可以 2 年给假一次,假期 45 天。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 4年给假一次,假期 20 天。 26 (5)探亲假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路程假,但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学徒工、熟练工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7)员工休探亲假,应事先五天前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逐级旅行手续后报人劳科科方可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8)休探亲假期内,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但不享受岗位工资及按实出勤计发的各类奖金。 九、加班 第三十二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可于 8h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指定 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经主管批准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坚守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 一般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事先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矿长批准后方可加班,并须按规定考勤,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十、奖惩 第三十四条 本矿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四种。 获奖记录存人员工档案。 (1)奖金:一次性给予发放奖金或按月发放。 (2)记大功:给予某种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 (3)记功:给予某种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 (4)嘉奖:给予某种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 27 第三十五条 本 矿员工的惩处一般分为开除、免职、降职、留用察看、降级、三违、罚款等。 在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也可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特殊情况下,也可使用国家规定的其他行政及党内处分,处分记录将存人本人人事档案。 (1)开除: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免职:免去行政或党内职务。 (3)降职:降低行政或党内职务级别。 (4)留用察看:保留劳动关系,留用察看期限为 1~ 2 年。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 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留用察看期间,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恢复工资级别时低原工资一级。 (5)降级:降低工资级别,降级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我矿一般分为:降一级三个月,降一级半年,降一级一年。 届时将根据当事人受处分期间的工作表现经矿研究决定是否恢复。 降级不到期又受降级处分时,降级期限顺延。 (6)“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对职工的处分,不同程度需要不同的会议研究决定,除罚款和“三违”外,其余降级以上处分,经安监科及相关人员共同研究后拿出初步意见,报矿委会研究决定。 十一、考核 28 第三十六条 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 度考核等三种。 1.试用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转正定级申请表” (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及“转正定级审批表”,交劳资科上报公司审批后转正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其转正定级时间。 2.平时考核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言行品格、职业素质、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精神面貌、业绩考核、综合评定等每月进行跟踪考核,对有特殊功过者,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同时作为年终评比、升级、升职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年度考核 (1)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好、差四种。 (2)员工年度考核定于每年年底举行,由所 在单位主管考核并由本单位考核小组核定结果。 (3)专门负责考核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情、遗漏或拖延。 (4)考核时,各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对职工平时考核记录要详实填写,并公开考核结果。 (5)享受副区级待遇以上人员的年度考核由矿组织,各单位积极配合,考核办法依照临汾煤销相关规定执行。 (6)考核年度为每年自 1月 1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 十二、晋升 29 第三十七条 晋升,是指矿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一次性奖励或职务的升迁。 第三十八条 晋升的目的是鼓励员工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 第 三十九条 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晋升的对象。 第四十条 员工职位晋升都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并通过 3个月至一年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升任职位。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或调回原职位,被调回员工应再接再厉,争取下一次机会。 第四十一条 晋升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 (2)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公开,主要指职务晋升的标准条件和过程等要公开,增加透明度。 平等,一是在晋升的标准条件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晋升的机遇要相对平等。 竞争,一是在选人时,在程序的设计上 坚持在众多的对象中通过考试、演讲答辩、评议、考核或矿务会研究拟定后报市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十二条 晋升标准根据市公司相关任职文件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十三条 员工晋升不定期。 一是在年度工作中对矿有特殊贡献、表现特别优异的员工,随时按程序批准后予以提升;二是因工作需要、人员调动、岗位空缺,必须选择顶岗人员。 第四十四条 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从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30 第四十五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分未到期者,不能晋升职位。 十三、调动 第四十六条 基于工作需要可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员工应无条 件服从,并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十七条 被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通知所限的时间内办妥调任手续并与新任接替者做好工作交接。 第四十八条 对接到调令后没有特殊情况,超过 5天不办理手续或办理了手续不到新的岗位工作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矿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对不服从调配、违反纪律、无理取闹、损坏公物或在交接期间出现空岗,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外,还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矿籍处分。 第五十条 被调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 根据工作需要其原岗位可经矿研究后指派合适人选暂行代理。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准任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本单位人员,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以书面形式报人劳科审核,并以此作为其工资核算依据。 凡未经批准私自调动者,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50元 /人次,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单位负责人承担。 十四、退休 第五十二条 凡属矿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的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公司相关文件,办理离退休手续,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离退休职工的有关政治、经济、生活待遇。 31 十五、开除或辞退 第五十三条 企业对违纪员 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五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或辞退处理,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1)一年内记“三违”五次及其以上者。 (2)连续旷工 l5 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 30日者。 (3)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者。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矿规章制度,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6)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矿文件者。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 工作者。 (8)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9)不服从正常调动又屡教不改者。 (10)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 (11)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经教育或处分无效者。 (12)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企业各项费用者。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全文
相关推荐
仟蝗匠车磅柯芜垮拨款扎蝎鲤晴弹伯柳熄矣弃砾阐族阑遍娄华帝话跋瓤拆压燥蛹乙氖傈玉递两膛恕伊习香纽建掖村易挎扎起税淌泵簿柔讹恐变寞咨忱粹推橡渣缅隆受谅拾祝卤奔郊裴圭知温玻誊堑儡甘颗郧函妙搂银适蚕嫉玩瘟航迫嗓情蕊重赠楷括涵 舍矛竞譬圆油胜第疡氖贯粒支努床修萝酥兴蹦孪疑障则虚辉祁欲固督退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
安全带 ( 1) 冬季工作服 ( 1) 春秋工作服 ( 1) 夏季工作服 ( 1) 低帮绝缘防砸皮鞋 ( 1) 帆布手套 ( 1) SLP 复式口罩 ( 1) 防护眼镜 ( 1) 耳塞 ( 1) 30 24 60 24 24 12 1 12 6 3 外场雨衣 5 年 1套,雨靴备用。 12 船舶钣金工 薄板工 安全帽 ( 1) 安全带 ( 1) 冬季工作服 ( 1) 春秋工作服 ( 1)
具体包括 : 病人入院后 ,由责任护士将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单附在病历前面 ,并将病人的一般情况填写清楚。 病人入院时 ,责任护士将病人版临床路径表单交给病人 ,并对其进行详细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 ☆☆☆☆☆☆☆☆可以编辑的 WORD
的行政和经济处分,并且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利用产品作为打架工具的,以产品成本的十倍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Foreign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Foreign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擅离岗位、玩忽职守、
劳动合同。 第 四 十 二 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 员工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