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详解hr必备内容摘要:

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 ,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出现了本条 规定的三种情形 ,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 ,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劳动者提出 ,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 ,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权不同意。 劳动者同意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形如下 :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 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无视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 【解读】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劳动者要加入用人单位集体 ,参加用人单位工会 ,遵守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享受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只要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 ,就能说明劳动者胜任这份工作。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解读】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 : (一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年满 16 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 )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两点需要注意 : 第一、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 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解读】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用 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或约定的工作内容不明确 ,用人单位将可以自由支配劳动者 ,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 (生活费 )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二、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 ,引发争议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 ,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 ,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 在试用期问题上 ,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 ,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 ,用人单位就 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 )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三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四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本条的理解 ,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 ,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 ,按约定执行。 (二 )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三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 ,正确的理解应 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 ,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违约时 ,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 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 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 (一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 ,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二 )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上岗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 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 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 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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