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三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工会监督内容摘要:
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基本上延续了 劳动法 第三十条和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从规范劳动合同的角度在文字上作了一些处理。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缓减矛盾,减少 劳动争议 的发生,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知情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凡是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必须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 为了更好的保护工会的知情权,使工会能及时 发挥法定职责,用人单位还必须事。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三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工会监督
相关推荐
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 ,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出现了本条 规定的三种情形 ,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
之外, 甲 方 不得与 乙方 约定由 乙方 承担违约金。 五、 甲 乙 双 方 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2 甲 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 籍 类型(城镇、 农村 )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2)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10 年以内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 39 条和第 40 条规定的前两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解读: 本条是关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 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