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三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工会监督内容摘要:

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基本上延续了 劳动法 第三十条和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从规范劳动合同的角度在文字上作了一些处理。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缓减矛盾,减少 劳动争议 的发生,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知情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凡是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必须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 为了更好的保护工会的知情权,使工会能及时 发挥法定职责,用人单位还必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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