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与维权点津内容摘要:

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2)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10 年以内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 39 条和第 40 条规定的前两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对于用人单位拒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 综上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革命性的改观,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维权点津】劳动者具有法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就握在了劳动者手中。 十一、劳 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及劳动合同文本的持有 【法条】第 16 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 81 条 ……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关于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因此,劳资双方一旦在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该劳动合同就具有法 律效力,劳资双方就要受到劳动合同的约束。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文本因该一式两份,劳资双方各持一份。 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都看不到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就被用人单位全部收走,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维权是举步维艰。 如今新法对这一问题专门做出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因此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维权点津】劳动者签字时应该慎重,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文本劳动者应该持有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不将 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去举报。 十二、劳动合同的条款 【法条】第 17 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 81 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以上是劳动合同条款的规 定。 总体而言,劳动合同分为两大类条款,一是必备条款,新法规定的有九项,二是约定自治条款,主要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包含新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的,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点津】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涵盖了法律所要求的必备条款。 更为重要的是,劳动者还应重点审查和斟酌双方约定的自治条款,这些条款虽说是约定自治条款,但 都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 十三、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 【法条】第 11 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 18 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 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解析】劳动报酬是劳资双方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 劳资双方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应该如何处理呢。 新法对有无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略有不同。 对于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对于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劳资双方可以就劳动报酬进行重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同工 同酬的原则确定。 【维权点津】尽管法律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规定了补救措施,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把劳动者报酬明确确定下来。 因为同工同酬只是个原则,实践中很难界定和操作。 十四、试用期 【法条】第 19 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有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 20 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 21 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 83 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析】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权益在试用期内被侵犯的现象比较严重,为回应现实生活中的问题,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新法对试用期的相关内容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重新进行了排列。 而且法律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明确了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 试用期只有一次。 先前的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的同一岗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对于同一劳动者如果岗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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