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厂员工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 2)、审批权限: a) 车间员工请假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部门主管审批;请假在半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的,由生产厂长审批;请假在十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b) 办公室及管理人员请假在半天内(含半天)的,由该部门课长审批;请假在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含两天),由该部门部长、厂长审批(生产系统相关人员);请假在 两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 3)、请假逾期归厂且无充分理由或相关证明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 4)、请假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许代人请假及事后补假。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或亲自办理请假的,事后必须凭有效证明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 5)、员工休满假期后应及时上班,若提前结束假期则应到人事行政部申请销假。 三 、人员、物品进出公司 1.凡本公司员工进出厂门必须于明显部位佩戴厂牌,以示识别,严禁上班时间赤足或穿拖鞋进出厂门和车间。 2.员工在工作时间出厂,要有经审批的“离厂条”或“请假条”保安才予以 放行。 3.员工出入厂门携带物品应主动配合接受检查。 4.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据(“出厂证”、“出货通知单”或“材料调拨单”),并经当值保安核对无误后始得放行。 四 、安全生产 1.公司的各级生产人员 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监督他人不违章作业。 2.班前班后要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 3.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生产时要稳定情绪、集中注意力,不嬉戏、打闹,不串岗、漏岗。 5.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6.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开除等处罚。 对造成损失的则要现令其赔偿损失。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 、消防安全 1.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都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人员、财产疏散和火灾扑救工作。 2.严格遵守公司的用电、用火制度。 3.未经许可或非紧急情况下,严禁移动、使用消防器材。 4.不得以任何理由 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制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开除处罚。 对造成损失的则要现令其赔偿损失。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帮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惩程度予以不同的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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