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大全内容摘要:

,各创业人员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主要用于批发零售、现代物流、小型加工等创业项目,可一次性入驻个体工商户及企业 80家,带动就业 320人以上。 创业孵 化基地要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基础配套设施;孵化成功率(稳定生产经营在六个月以上)达70%以上, (三)创业孵化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 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具有下列功能: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二)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手续; (三)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投融资服务; (四)提供法律、会计、评估、营销、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营销等咨询服务; (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孵化企业申请各级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 (六) 组织开展免费创业指导培训和企业管理业务培训; (七)加强宣传,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第七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需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可行性报告(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创业服务情况、入孵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三)相关证明文件: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入孵企业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机、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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