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产权与经营权出让通用合同-后塘村自来水管理承包协议内容摘要:
有 农 户 正常供 水 的 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允许 工业企业或村外农户接入 , 用 户接入时收取每户 元 的初装费, 水价由甲方核实,收取 的初装费及 水费甲乙双方各半分成。 旧村改造等大规模项目的实施所引起的自来水改建,总管 安 装由村集体负责,支管由农户自负。 村集体用于公 益事业用水 按规定水 价 的 %收 取。 四、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 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规定的承包期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 协议自行终止。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饮水长期不正常,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若乙方有特殊原因,无能力或不想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可以 有条件 中止协议或将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干扰乙方 正常 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要求甲方退还全部上交的承包款 ,并要求甲方支付 违约金 元。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经甲方多次催讨,拒不上交 承包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没收 乙方 上交的 全部 承包款,并 要求乙方。农村饮用水产权与经营权出让通用合同-后塘村自来水管理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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