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条 中心机房管理是指对中心机房值班工作及中心机房管理员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心机房的值班由科技部负责管理。 机房实行双人值班制。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岗,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并由负责人落实他人代班。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以下工 作: (一 )密切监视并定时检查主机系统、网络通信系统、外围设备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 (二 )及时备份数据,并监视备份过程,确认备份数据有效后对备份介质进行登记,并安全存放。 (三 )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对无法处理的问题,须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到场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四 )及时填写运行值班日志,记录系统运行状况、故障处理、电话受理、交接班等项内容。 (五 )及时受理值班电话,不得因私占用值班电话。 第六章 软件管理 第二十九条 软件管理是指 对运行系统中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数据的管理。 第三十条 软件的安装须经科技部门领导审批,由相关技术人员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并依据具体设备特性,对系统进行合理配置、测试、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资源优势。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在生产系统上安装编译工具、应用系统源程序及其他与银行业务无关的软件。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系统参数,确需修改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相关岗位人员实施,实施时应有监督,修改后的参数应记录备案。 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对业务数据库的数据进行修改或恢复操作,确需操作时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相关岗位人员实施,并由有关人员监督执行。 第三十四条 对于系统软件升级、应用软件升级或更换、系统切换、年终结转、结息等重大操作,由科技部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方案,由总行统一管理,统一部署。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应用软件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上报中心机房,由科技部汇总后,交省联社。 第三十六条 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有: (一 )密切监视系 统运行状况,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对故障产生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 (二 )制定系统运行维护计划,严格按计划对系统进行维护,并详细记录维护情况。 (三 )定期对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形成系统性能优化方案,必要时制定主机系统的升级方案,报领导审批后实施。 (四 )制定备份计划,对备份的时间、内容、级别、人员、保管期限、异地存取和销毁手续等进行明确规定。 (五 )建立软件运行。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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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 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营业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 接收境外汇入款的营业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 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营业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 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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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向清收队提供清收对象清册。 主要包括借款人姓名、住址、 身份证号码、欠贷本金及利息、联系电话、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基本情况等。 (二)表内不良贷款。 对需要清收队出面清收的赖帐户、钉子户等贷款,由分理处提供清收对象及贷款情况、借款人和担保人相关信息,经支行分 管领导 审查同意后交清收队实施清收。 (三)大额不良贷款。 支行领导及业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清收队清收的大额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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