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比例向清收队提供清收对象清册。 主要包括借款人姓名、住址、 身份证号码、欠贷本金及利息、联系电话、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基本情况等。 (二)表内不良贷款。 对需要清收队出面清收的赖帐户、钉子户等贷款,由分理处提供清收对象及贷款情况、借款人和担保人相关信息,经支行分 管领导 审查同意后交清收队实施清收。 (三)大额不良贷款。 支行领导及业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清收队清收的大额不良贷款。 (四)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 第十 条 建立清收台帐。 对分理处提交的清收对象,清收队必须规范化建立清收台账。 主要包括: (一)建立清收明细台账。 以机构为单位,逐笔建立清收对象明 细台账,主要包括借款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欠贷本金及利息、联系电话、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基本情况等。 (二)建立清收汇总台账。 在明细台账的基础上,汇总建立全行清收总台账。 第十一 条 确定清收组成员名单。 清收队下设三至五个清收小组,每个小组配备三至四名成员,并指定一名小组负责人。 采 一 5一 取小组划分责任区域清收、临时指派成员组队清收、集中力量攻坚清收等办法开展清收工作。 具体实施中由清收队队长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自行确定。 第十 二 条 制订清收方案及措施。 在具体实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前,清收队、各清收小组必须作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清收方案及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主要包括详细调查了解借款人贷款信息,借款人、担保人信息,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丧失胜诉权等。 (二)制订清收方案及措施。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本着“有利于降低风险、保障债权,有利于减少贷款本息损失,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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