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级评定。 培训考核采用评估表和调查表的形式。 对评定为优、良,培训效果显著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对培训效果较差,评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兼职教师资格,并参与到个人工作绩效考核中。 兼职教师必须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犯有严重错误的,取消兼职教师的资格。 兼职教师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 附则 本规定自二 00 五年八月执行。 二 00 五年六月 4 四、兼职教师考核 对兼职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学效果的考核,是保证电大教学质量,逐步建立稳定的兼师队伍的重要环节。 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业务、纪律和责任感等方面; ( 1)能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 2)是否坚持认真备课,讲课水平和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如何; ( 3)是否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统一的教学进度,能否按电大的教学要求进行设课; ( 4)能否认真组织教学,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为人师 表,以身作则的情况; ( 5)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和工作纪律,按时签到,按时上下课和认真批改作业。 有特殊情况履行串、停课审批手续,并及时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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