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摘要:

良贷款进行估值。 即依据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期限、形态和担保情况,综合考虑不良贷款客户属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市场信用环境等因素,对不良贷款价值进行科学、公正评估。 第十四条 按照不良贷款估值办法,逐户测算不良贷款预计回收金额和受偿比率;测算不良贷款整体回收额和受偿率;结合农信社不良贷款历史处置情况和回收率,预测未来处置趋势, 为制定不良贷款处置策略和计划提供依据。 第五章 不良贷款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不良贷款估值及损失率高低,按四级分类对逾期、呆滞和呆帐贷款实行分类管理;按五级分类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六条 对逾期类贷款,应及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送催收通知书,指定专人负责催收工作;对于生产正常,但由于生产季节性因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不符等原因造成贷款不能如期归还的,可按《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积极清收、转化;对于有还款能力但缺乏还款意愿、故意赖账和恶意逃 废债务的借款人,必要时应依法进行起诉;对于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对次级类贷款,要重点监控企业流动资产和现金流量,关注客户重大经营情况变化,防范关联企业风险,积极对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进行清偿与保全,加强贷款抵 (质 )押管理和对贷款保证人的监控,确保抵押物的足值与担保的有效。 第十七条 对呆滞类贷款,应注重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积极对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进行清偿与保全,运用各种手段开展清收处置。 对可疑类贷款,应密切关注客户、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资产的查证与保全,运用各种手段开展清收处置。 第十八条 对呆账类 (损失类 )贷款,要边清收边完善核销手续,呆账 (损失类 )贷款核销后按规定账销案存管理。 对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应尽量清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已核销贷款,严格账销案存管理手续,加强已核销贷款的追索、考核和核算管理。 第六章 不良贷款处置 第十九条 不良贷款处置是指在对不良贷款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清收、转化和处置,最终实现不良贷款减损和回收。 第二十条 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包括现金清收、重组转化、保全、以资抵债和呆帐核销等。 第二十一条 现金清收。 现金清收是不良贷款处置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是对不良贷款本息进行追偿、处置并最终收回现金的行为。 主要方式有账户划扣、正常催收、协议清收、诉讼清收、破产清算等。 第二十二条 重组转化。 即对重组价值大于清算价值的不良贷款,以债务人资产重组为基础,采取兼并、收购、分立、合并、股份制等方式,通过与重组后承债人签定还款承债协议、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实现不良贷款由高风险向低风险的转化。 第二十三条 保全。 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情况下,重新落实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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