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负部分 20200 元以内的,可由所在企业适当救助。 :每人每次最高 20200 元。 对于患特殊疾病4 员工, 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由员工所在企业初审后,报集团爱心办审批确认。 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本办法规定的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 1)因违法犯罪、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伤害等发生的费用。 ( 2)保健、婚前检查等发生的费用。 ( 3)未经许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住院所发生的费用。 ( 4)超过一年以上未报销的医疗费用。 三、助学帮扶 :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入托、入学所需费用的企业在职员工。 :由本企业自行确定救助方式及标准。 四、慈孝关怀 鼓励各企业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设立慈孝金,面向企业在职员工的父母发放。 标准及发放办法由企业自定。 五、说明事项 (家庭)可享受多项救助。 、员工婚丧嫁娶等日常慰问事宜,各企业可自行组织,自定标准。 5 、社会教育机构、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组织的捐助不属本基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爱心基金申领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企业工会(没有工会的由承担工会职能的部门,下同)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爱心基金申请表》(见附件 1),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 2),经由工会会同本企 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由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本企业支付。 二、达到集团救助帮扶标准的,报送集团“爱心办”,并由“爱心办”牵头,会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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