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加强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内容摘要:

地新建且不违背《土地法》一户一宅规定的,由乡、村制定评审办法,规范后准予续建。 已建成的补办确权手续。 乱挖山地,以牟利为目的变相非法搞地下房地产开发的,对城市规划有重大影响或危害防洪、消防、供电安全的,在政府收储计划中或正在收储土地上为骗取拆迁补偿款的“两违”建筑无论建成与否,一律由市政府组织予以拆除。 对以牟利为目的搞地下房地产开发的“两违”人员,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加以处罚并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对城市规划影响小,散布在老村周边的在建房和已建成的“两违”房,按照同地段开发地价,按市场评估方式,让建房者全额补交土地出让金和规费,并加以罚款,同时追缴卖地者非法所得并加以罚款,补办手续后在建的准予续建,已建成的予以确权。 (二)着眼消除“两违”滋生土壤,形成有利于控违的大环境,恳请市政府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我区地处城市近郊,市里执行的收储、拆迁、保障房等政策,在制度层面上对“两违”发挥着深层次的影响。 管控好“两违”,必须优化相关的政策环境。 建立农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制度。 在社会经济 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村民灾毁房屋重建,老房改建,子女分户住房新建等现象。 这一部分合理需求一味去堵,只会“川壅而溃”,应该合理疏导。 建议参照庐山区模式,要求市政府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资源,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专门用于我区城市规范区内农民住宅小区的建设,并制定适合昌江区情的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制度。 如果市里下一步全面禁止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改建住房,则要建立规划区内村民危旧房先行拆迁,统一安置进农民住宅小区的制度。 通过上述措施,从政策层面有效解决村民合理建房的需求问题。 建立综合 执法机构。 各方面情况表明,现行建设领域管理多头执法的体制是不适宜的。 建议市政府尽快成立市、区两级综合执法机构,以提高执法效率。 在区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上,要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使区里能管得住人,调得动队伍,保证区政府在这一方面有强大的执行力。 调整完善现行拆迁补偿制度。 近年来,我市实际执行的拆迁补偿政策,基本上未对建筑物产权证齐备与否拉开补偿档次,没有体现建筑物合法性在补偿中的价值。 外地的普遍做法是,有证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无证房只给予建筑物重置价补偿,有证与否补偿相差数倍。 建议市政府对现行拆迁补 偿政策尽快予以调整。 建立土地出让金市、区两级合理分配制度。 目前,我市收储和出让的土地,主体来源于我区,未来这一比例还将加重。 现行土地出让制度,收储上未调动区里的积极性,出让金收入则完全未考虑区里利益。 区里则由于缺乏收入来源,在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上不堪重负。 这一体制从经济规律上讲是不符合实际的,从长远看势必影响工作的开展,从金华、九江等外地城市的工作实践上看则是早已被摈弃的。 建议要求市政府尽快建立土地出让金收入市、区两级合理分配制,凡是从我区收储的土地,明确出让后土地收益由我区分成 30%。 或者,划定相 应区域范围由我区实施收储和出让,赋予我区在一定区域内利用土地杠杆统筹建设、调控发展的权限。 建立更具效率的土地收储制度。 目前,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收储上,大多停留在为市政府年度土地招、拍、挂服务的层次上,对规划区内那些应纳入收储的闲置土地、低效土地顾及不多,对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 建议呼吁市政府多渠道筹集收储资金,扩大土地储备规模,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逐步实行储备全覆盖。 根据市国土局 2020 年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来 10 年我区可使用的建设用地总规模约 10 万 亩,按 30%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比例框算,剔除划拨用地等因素,我区可收储进入土地市场的土地总量约 2万亩,如政府每年筹集 34 亿元左右的收储资金, 5 年之内可全面收储完。 此举对打击“两违”,提高土地资产利用效率,对推进近郊“村改居”和城市化进程,都将起到根本性促进作用。 为提高收储效率,在建立土地出让金市、区合理分配制度的前提下,可吸收区、乡参与收储,建立市、区、乡三级参与收储的新体制。 比如,为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市储备中心可先行支付征地款中的村民个人资金和工作经费,待土地出让后通过分成的形式,支付该地征地款中集体收 入资金。 与此同时,对储备的土地实行严格监控管理。 (三)完善体制,强化管理,建立管控“两违”长效管理机制。 从根本上控制“两违”,必须弥补我区在体制功能上的缺失,建立行之有效的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制度。 要求市政府赋予我区规划管理权、用地审批权,增加建设领域管理职能。 在市政府授权的基础上,参照庐山区模式,尽快成立由我区直管的区规划分局,对全区建设实施以规划为龙头的有效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总体上由市规划委员会编制宏观规划,规划之后,农民住宅小区内的建筑从放线到验收、发证等具体建设管理工作由我区执行,城市 规划外由我区在遵循全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制定村、镇建设规划,从规划到建设实行全面管理。 土地方面,赋予区政府用地审批权和登记发证审批权。 建设管理方面,增加我区在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施工监管等方面的职能。 特 别值得一提的是,为增加区里统筹建设,调控发展的能力,建议区里要求市政府将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高新开发区周边鱼山四个村、竟成黄泥头村市委党校周边等区域规划权直接下放到我区。 尽快建立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建议参照《土地法》、《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庐山区的做法,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按 照“一户一宅,核定面积,群众公示,三级审批,全程监管”的总体思路,结合昌江区实际,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监管共同责任和执法联动机制。 建议按照“责任共担,部门联动”的总体思路,在国土、建设、林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电力、供水等所有与建房相关联的单位之间,建立完善的城乡建设监管共同责任和执法联动机制,形成一旦“两违”发生,多家快速查处的执法气候,让违法用地者、违法建房者不敢违法,违不起法,从根本上铲除“两违”滋生的土壤。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房网格化巡查制度。 目 前,我区已初步建立打击“两违”网格化巡查制度,明确了责任。 建议在此基础上,建立日常化的城乡建设网格化巡查机制,按照“责任到人,限时报送,及时查处”的要求,实行精细化管理,使之稳定、高效运转,从源头上管好建房。 同时,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奖励机制,对实现“两违”零增长目标和查处“两违”产生效益的责任主体,实行相应奖励。 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督查机制。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参与“两违”,是“两违”猖獗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建议加大纪检监察部门在城乡建设管理上的干预力度,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在城乡 建设领域开展经常性检查,管住管好与建设有关的干部。 调研工作策划:程少华 江华 调研组成员:洪南春、潘福林、程厚宏、张进良、 江小光、姜利平、刘根保、许荣崽 执笔、统稿:潘福林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 附件: “两违”调研摸底汇总表 关于完善建口职能,加强城乡建设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4 关于推进“两违”整治,建立综合执法体系的意见 附件 1: “两违”调研摸底汇总表 违法用地情况 项目 单位 总面积 宗 ㎡ 亩 耕地 ㎡ 山地 ㎡ 竟成 175 26740 14380 12360 鱼山 32 4210 3830 380 丽阳 15 2030 400 1630 合计 222 32980 18610 14370 违法建筑面积 总面积 单位 竟成 鱼山 丽阳 新枫 合计 户 326 32 47 59 464 ㎡ 53820 4210 8430 5692 75152 违法建筑身份 身份 村民 非村民 户数 户 281 183 面积 ㎡ 38087 34065 比例 % 调研范围内土地存量为 154957 亩,其中耕地 30377 亩,山地 124580 亩;全区村民每年正常建房需求量 370 户,用地约 90 亩。 附件 2: 关于完善建口职能、加强城乡建设管理的意见 根据调研组的工作安排,现从分析全区目前建口方面的职能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结合赴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和九江市庐山区学习的先进管理经验,对我区完善建口职能,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 一、建口方面职能的基本现状 规划管理方面: 没有得到市政府的明确授权 ,因而在相关管理上,没有健全一系列的审批制度,最典型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没有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区规划管理委员会、规划局);二是全区基本没有规划,即使乡镇根据即期工作安排,做出了规划文本,也是形同虚设,基本没有按规划进行管理( 2020 年, 按照省统一部署,鱼山、丽阳、荷塘三个乡镇做了村镇规划,实际工作中,该规划也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建设管理方面: 建设管理受到市级的全面约束。 目前,在建设管理上,仅仅就剩下鱼山、丽阳、荷塘三个乡镇的农房建设管理权。 由于在宅基地审批上受到多方面的制约,该项工作实际处于停顿状态,近十年来没有办理一宗农民建房审批许可(农民建房处在无序建设状态)。 环卫管理方面: 2020 年,市政府将城区范围环卫清扫任务下划到三个区。 当时,下划到我区环卫方面的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 50 余人,给予了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少量的维持 性办公经费,但一些收费项目没有下划,如渣土管理权等,同时也没有安排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 为完成清扫、清运任务,现区环卫局新招聘 150 余人,全局工作人员总计 210人,新增人员的经费属区财政增加的支出。 农村环卫工作基本是乡镇自行管理,农工部、区环卫局给予相应指导。 城市管理方面 :随着建设管理权上划,原区城管中队也就进入无权状态。 区综合执法大队设立后,区城管中队也从未参与过对违章建筑的管理。 区综合执法大队受市规划局委托,对城市规划区及重点控制区内集体土地上的违章建筑进行管理。 房屋产权管理方 面 :区级没有房管局,包括农村房屋的确权工作均未开展。 二、现行管理体制下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区建口方面的职能与县级行政区应承担的责任产生冲突,“责”与“权”极不匹配,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九个问题: 规划方面 :由于没有规划权,由此引发两个方面的典型冲突: 第一、 对违法(章)建筑的认定难,而打击“两违”的属地责任又在区、乡、村; 第二、 农民的合理建房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 第三、 没有规划权,构建“宜居昌江”实施起来也是难上加难。 建管方面:当前,区建设局完全没有建设管理权限,无权对建设市场、建设 工地进行监管,造成两个方面的典型冲突: 第一、 建筑质量安全“责”与“权”冲突。 建筑质量安全的责任追究一般采取属地管理模式,现行管理模式,我区的建设安全责任无法通过自身努力得到落实; 第二、 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机制难健全。 而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又属于区综合治理的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环卫方面:区环卫局只有清扫任务,没有设施建设经费,没有相应管理权限。 一是 街道里弄和城中村的环卫保洁难,无法通过统筹规划环卫设施,解决里弄和城中村垃圾清运问题; 二是 对城市新增居住小区的管理难。 房管方面:没有机构, 一是 无法 对危房进行合法鉴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措施落实难。 二是 对辖区内房屋、建筑物的产权界定难,保护人民群众和各种法人单位的合法利益难。 三、关于完善建口职能,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规划管理机制。 成立机构: 一是组建昌江区规划委员会;二是成立规划分局(应为区直属机构,只是作为城市的“区”,按照规划法的要求,只能称“分局”)。 机构设置: 区规划委员会应在区政府行政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规划分局可以以三种形式设置:一是作为正科级工作部门,在区规划委员会指导下工作;二是作为副科 级工作部门,挂靠建设局,在区规划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三是作为建设局的内设股室,建设局在区规划委员会指导下开展规划工作 工作职权范围: ①争取市政府明确授权,在城市规划区外我区的辖区内行使完整规划权; ②争取市政府授权,在 城市规划区特定区域内 行使规划权。 如南环以北 206 国道沿线和鱼山镇吕蒙村等靠近高新区的四个村、昌飞公司以东黄泥头村一带。 需要开展的工作: ①取得授权后,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发展战略,从速编制在城市规划区外的我区辖域总体建设规划,指导全区建设,描绘和谐、宜居的昌江发展蓝图。 ②在全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善乡镇规划和村级规划,指导乡镇建设。 ③编制好村庄规划,引导农民有序建房。 ④通过授权,在 城市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