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供电公司县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监管力度。 加强对四家代管县供电公司住房公积 金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供电企业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准确统计员工工资收入,规范核定缴费基数与计提比例,杜绝欠缴情况发生。 各代管县供电公司每年公积金建账前对于公积金缴费基数要上报核定。 每个月通过公积金报表(报告)制度,监控各农电公司公积金建账、计提比例和缴费情况,并纳入人力资源考核范畴。 同时加强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规范各代管县供电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 严格按要求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 12%,不得低于 5%。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供电企业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准确统计员工工资收入,规范核定缴费基数与计提比例,杜绝欠费及未足额缴费情况的发生。 各县供电公司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 缴费比例统一按照个人 2%,企业 5%的缴费比例执行。 每年年初各县公司在企业年金建账前,应将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上报公司人资部进行核定备案。 加强对各代管县供电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并做好对各县供电企业年金方面的培训工作。 (六)强化绩效管理 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由绩效领导小组、绩效管理办公室、专(兼)职绩效管理专工构成的全员绩效管理体系。 根据四家代管农电企业实际情况,督导各县供电企业积极推进全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试运行工作,及时帮助县供电企业解决试运行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认真落实绩 效经理人制度,强化全员绩效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发挥绩效经理人主体、主导作用。 落实目标任务制和工作积分制考核方式,通过关键绩效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绩效经理人综合评价、班组积分制、劳动纪律等考核内容,以月度、年度为周期,考评员工工作情况。 为实现县供电企业全员绩效管理工作与兰州公司接轨,准备在下半年将四家代管县供电企业全面纳入兰州供电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县供电企业绩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监控,通过检查、指导、通报、考核,保证县供电企业绩效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运行。 根据兰州供电公司月度绩效考核结果通报,不定期抽查各县供 电企业全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提升员工工作业绩,将月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充分应用在薪酬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有效调动农电企业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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