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及条文说明内容摘要:

指标规定的建设条件与之对照,比较其建设用地指标值,衡量其用地合理性。 凡建设条件基本相同的,则不宜超过规定的用地指标值;某些条件不同的,则可按不同部分具体核算后予以增减。 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不能作为确认土地使用权的依据。 第 1 . 0 . 3 条本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中土地的含义进行解释。 第 1 . 0 . 4 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各级公路建设项目。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受原有条件限制,情况比较复杂,且改建、扩建的内容、规模和方式较多。 有的可在原有道路的征地范围内或原规划 的预留地范围内改建、扩建,不需新征用地;有的则需新征部分用地。 因此,对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仅规定可参照执行。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主要由路基、防护设施、排水设施、桥梁、涵洞、隧道、交叉等公路主体工程,以及收费设施、服务设施、管理及养护设施等公路沿线设施工程的用地组成。 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如货场、临时工程、专门绿化带、分离式路基的中间地带等),未包含在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中,如工程需要应另行计算。 货场一般是与公路主枢纽规划统一考虑,在公路工程设计中一般不考虑,其用地数量难以预计,如建设项目 中有此项用地时,可按实际需要另增用地数量。 临时生产、生活房屋、预制场、便道等临时用地,情况比较复杂,一般不列人用地指标内,项目建成后,如不能归还或复耕的,可按协议另增该项用地数量。 专门绿化带用地,因地区不同,对公路绿化的要求也不相同,绿化带的宽度变化较大,用地指标中未包含此项用地数量,可按实际需要另增该项用地数量。 分离式路基的中间地带用地,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确实不能耕种的,可按永久用地考虑,另增该项用地数量。 第 1 . 0 . 5 条本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中总体指标和单项指标 的使用进行说明。 第 1 . 0. 6 条由于公路建设项目跨越地区多、遇到的地形复杂等特点,不同的地面自然横坡,其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不相同,为了简化用地指标的表现形式,以水平投影面积来表示,实际占地的补偿面积可在水平投影面积的基础上,增加不同地面自然横坡的调整系数。 第 1 . 0 . 7 条公路建设应结合交通量的增长分阶段进行改建或扩建,分阶段的原则是,既要防止过早投资,把建设规模搞得过大,又要避免工程建成不久就需改建或扩建,造成损失和影响运营。 由于预留远期发展规划的可变因素较多,故按设计交通量确定建设 规模,以减少初期投资和用地,如需预留发展用地,可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另行确定。 第 1. 0 . 8 条公路工程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 》 等。 对可供筑堤的土源及弃土场地,凡符合要求、运距合理的填料,尽量与地方协议,充分利用取弃土场集中取弃土。 因受经济条件的制约,远运必须考虑工程费用增大的限度。 在某些平原地区找不到取土场地,或填料不符合要求时,则按就近取土设计,但原则上不能占用耕地。 因线因地制宜结合具体 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 2 . 0 . 1 条公路建设项目立项,要经过充分论证其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应综合考虑环境资源、资金等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以避免造成投资和土地的重大浪费。 第 2 .0 . 2 条公路建设在我国“九五”期间,计划修建公路 110 000km ,其中高速公路 6 500km ,一、二级公路 3500km ,再加上改建、扩建公路和独立桥梁工程,初估占地约为 100 (众) hm? , ( 150万 亩)以上,数量较大。 因此,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依法设计,正确处理与农业的关系,千方百计节约用地,合理、科学用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4 次会议修订通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不得占用好地。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第 2 . 0 . 3 条国家对当前乱占、滥用土地问题非常重视,制订和发布了一系列加强土地管 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使全国耕地锐减的势头初步得到控制。 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既要具体落实国家的用地政策,又要防止和避免浪费土地的现象。 公路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因素很多,如公路等级、路线走向、限制坡度、最小曲线半径、交叉的规模和数量、沿线设施的规模等,均影响公路建设用地的数量。 故在设计时,除应统筹规划,合理确定主要技术指标外,尚应将用地数量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予以高度重视。 第 2 . 0 . 4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故在线路方案比选中,应多作比较。 除考虑安全运营,满足运输要求外,还 需在设计文件的有关章节中,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建设用地的合理性,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得以贯彻实施。 第 2 . 0 . 5 条以桥(隧)代路问题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和路情综合考虑。 据统计,桥、隧的造价要远远高于公路的造价,一般隧道比公路高三倍左右,桥梁比公路高两倍左右。 因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对靠近城市或通过高产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路堤地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防护设施,以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可能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以桥代路。 对深挖路段:应综合考虑工程造价、养护 费用、用地数量及对运营的影响等因素,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可优先考虑以隧代路。 第 2 . 0 . 6 条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土石方工程所占的比重较大,所需劳力和机具也较多。 为了合理地节约投资,少占农田,对土石方的合理调配是十分必要的。 在经济运距内利用弃土移挖作填,不仅是合理控制投资的有效手段,也是一项减少用地的有效措施。 取土坑(场)用地在公路建设用地数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何与改田、造地等措施相结合,通过取土将荒地改造为耕地或林地、将旱地改为水田等,减少取土用地,是公路工程设计中应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 2 . 0 . 7 条推广和采用新型桥梁结构,如低高度梁,这样即可降低桥头引线长度和降低填土高度,从而节约用地。 第 2 . 0 . 8 条国家对耕地实行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对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因此,公路工程设计中特别是在土源缺乏和特殊地基地段,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应优先考虑采用吹(填)砂或粉煤灰等填料填筑路堤,以减少取土占地。 第 2 . 0 . 9 条公路工程占地数量的多 少与路堤高度有直接的关系,路堤越高,占地数量越大。 因此,在环境与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降低路堤高度以减少公路占地数量,是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在设计工作中应着重考虑的一个方面。 第 2 . 0 . 10 条国家发布的有关土地复垦的规定,是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公路建设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取土场、取土坑、复垦标准主要是:边坡保持一定坡度,不致造成坍塌,取土面大致平整。 弃土场的复垦,主要是防止弃土的流失。 对给排水管网及其他地下工程用地,也尽量予以复垦,以增加土地利 用率。 第 2 . 0 . 11 条本条对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提出了用地的原则,强调要采取技术措施,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是减少新增用地的措施之一。 第 2 . 0 . 12 条公路建设项目通讯、监控、供电系统管线采用共沟架设是节约用地的较好方式,但往往受到使用要求、技术性能、施工条件、检查维修等因素的制约,故采用这种方式布置时,应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和安全等条件。 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第 3 . 0 . 1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即控制公路用地的综合指标,基本包括 《 公路工 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 中初步设计公路用地的内容。 在统计资料中,各类单项工程是此有彼无,因路而异,很不一致。 但在汇总平均后,其所含的单项均较齐全,能代表一般情况而又接近实际。 第 3 . 0 . 2 条本条主要说明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 3 . 0 . 3 条本条主要说明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中关于地形划分的规定。 本条内容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第 3 . 0 . 4 条本条主要说明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中高、中、低三个层次的适用条件。 第 3 . 0 . 5 条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的主要编制条件,系按 《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 JTJ00l 一 97 ) ,结合公路设计、施工规范和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1 .公路等级 本指标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划分为五个公路等级。 2 .地形类别 本指标按平原区、微丘区、山岭重丘区划分为三种地形类别。 3 .路基标准宽度 本指标采用的路基标准宽度见附表 3 . 0 . 5 一 1。 4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计算平原微丘区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采用的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见附表 3 . 0 . 5 一 2。 5 .交叉工程 ( l )互通式立交 ① 各类互通式立交权重分析见附表 3 . 0 . 5 一 3 ② 互通式立交主线长度分析见附表 30 . 5 一 4 ③ 互通式立交综合用地计算见附表 3 . 0 . 5 一 5。 其中平原微丘区按三肢交叉占 20 %、四肢交叉占 80 %取值;山岭重丘区按三肢交叉占 50 %和四肢交叉占 50 %、平原微丘区的 1 . 20 倍取值。 ④ 互通式立交含量分析 根据 《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 (川 on 一 94 )第 11 . 1 . 3 . 1 条的规定,在大城市、重要工业区周围互通式立交的设置间距为 5 一 10km ,一般地区为 15 一 25km。 根据对统计资料的分析,平均设置间距均在规范规定的范围之内,故按统计资料取值,见附表 3 . 0 . 5 一 6。 ( 2 )分离式立交 根据对统计资料的分析计算,分离式立交的含量见附表 3 . 0 . 5 一 7。 考虑到主线上跨的分离式立交一般不发生新征 土地的情况,只有被交叉公路改线时才发生征用土地的情况,故确定平原区按附表 3 . 0 . 5 一 7 的 80 %、微丘区按附表 3 . 0 . 5 一 7 的 70 %计取分离式立交的含量,山岭重丘区按附表 3 . 0 . 5 一 7 计取。 ( 3 )通道 根据统计资料,通道一般按如下间距设置:高速公路平原微丘区 1 . 8 道/ km 、山岭重丘区 1 . 6 道 /km ;一级公路平原微丘区 1 . 2 道 /km 、山岭重丘区 1 . 0 道 /km。 6 .沿线设施 ( l )收费设施 收费设施应根据交 通量的大小和收费方式合理确定设置数量。 根据对统计资料的分析,平原微丘区平均 25km 左右设一处,山岭重丘区平均 50 一 I00km 设一处。 统计资料收费站的含量情况见附表3 . 0 . 5 一 8。 在统计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论证,确定主线收费站:站间距按 100km 设两处考虑,平原微丘区高速公路按 16 条收费车道计算,其他按 12 条收费车道计算。 匝道收费站:平原微丘区按 6 条收费车道计算,山岭重丘区按 4 条收费车道计算,站间距按互通式立交的间距考虑,每座互通式立交按两处收费站考虑。 二、三、四级公路 由于不封闭,因此在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中不包括收费设施用地;如需要时,可按实际情况另行增加用地数量。 收费设施综合用地见附表 3 . 0 . 5 一 9。 ( 2 )服务设施 服务设施应根据交通量大小、路段长度、沿线景观、地形条件等选择适当的地点设置。 根据对统计资料的分析,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服务区平均在 30 一 50km 设一处,二级公路平均在 30 一 I00km 设一处,停车区无统计资料。 统计资料服务区的含量情况见附表 3 . 0 . 5 一 10。 根据一般情况确定,服务区:按 50km 设一处。 停车区:按 25km 设一处,二、三、四级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中不包括服务设施用地。 如需要时,可按实际情况另行增加用地数量。 服务设施综合用地见附表 3 . 0 . 5 一 11。 ( 3 )监控通信及养护设施监控通信及养护设施统计资料的含量见附表 3 . 0 . 5 一 12。 统计资料中的监控、通信中心指每条路的监控、通信中心、即监控、通信分中心,而对每个省高等级公路进行统一管理的省级监控、通信中心无统计资料。 根据统计资料,监控、通信分中心平均 100km 设一处。 故确定监控 、通信中心: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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