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externalinvestmentmanagement内容摘要:

料,报 本公司 战略发展 部: 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项目申请单 位属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由 本公司 委 派的 产权 代表签字并盖章;其它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 本公司 战略发展 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 十个工作日内, 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求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 战略发展 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 第十九条 经初审认为基本可行的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战略发展部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投资方案预审会。 投资预审会成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5 员由战略发展部、技术部门、市场总 部、经营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成员组成。 项目负责单位派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预审会的答辩。 第二十条 投资审议会的内容是: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提出投资方案上报公司投资决策机构。 第二十一条 总裁根据投资决策机构对项目所作出的决议,签署审批意见。 第二十二条 战略发展部根据总裁的审批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与批复。 第二十三条 凡属于备 案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项目实施后十五天内向 本公司 投资管理部 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章程等。 第四章 监控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应实行专人专项监管,做到责权利相对称,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第二十五条 投资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执行人后,应在确定一名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执行人、监督人与企业主管领导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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