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宏宇)_免费下载内容摘要:

三十三条 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设计部负责材料定板管理的范围: 1. 建筑外立面; 2. 首层入口大堂; 3. 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统一选用标准之外的交楼标准和标准层大堂; 4. 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指定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四条 其余材料定板及设备选型由项目公司(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材料定 板小组 确定。 材料定板小组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设计部、项目公司(部)负责人、营销部门组成。 材料定板小组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材料定板的最后责任由材料定板小组负责。 第三十五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材料样板最终由材料定板小组确定。 负责设计管理的人员,原 则上不得推荐本人所管专业的材料、设备、及厂家。 第三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的主要材料样板和主要材料表;设计单位不得在施工图纸 中标明生产厂家及品牌。 第三十七条 招标完成后,不能随意变更材料,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须经项目公 司(部)负责人和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设计部批准。 第三十八条 设计选板应在满足使 用要求和装饰效果的同时,考虑建筑成本方面的承受能 力,不能超出设计限额。 第三十九条 大型建筑的设备选型方案必须报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设计部审核。 第四十条 材料、设备选用时,影响装修效果的,必须由营销策划部参与审核。 第四十一条 在中标单位选用的产品,材料样板选定后,材料定板小组的代表必须在样板背 面签名确认(含日期),材料定板小组确认的样板应按档案标准封存。 集团成本部以签名样板进行招标,项目公司(部)工程技术部以封存样板作为标准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样板验收。 工程技术部保存样板会签表、详细资料或照片。 材料进场时以最后封存样板为标准验货。 12 第十章 专业 用房的设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售楼部、样板房、示范单位的建设由项目公司(部)或营销策划部负责下达设 计任务书并确定建设位置和设计风格。 其方案设计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设计部组织营销部门、项目公司(部)参加评审,经项目公司(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 样板房施工完成后,必须由项目公司(部)组织营销部门和项目公司(部)负 责人进行评审,其工程质量、设计效果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给项目公司(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会所、商铺及其他商用物业设计,必须由营销部门及商用物业公司组织使用单 位(专业人员)对其使用功能及功能布置进行规 划,由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设计部和项目公司(部)工程技术部跟踪完善。 第十一章 设计成本控制 第四十五条 在进行设计委托时,设计合同必须附有设计限额及材料、设备选用要求。 第四十六条 项目公司(部)工程技术部应严格按签订的设计合同确定的砼和钢筋的限额设 计值作为结构限额设计审核标准。 第四十七条 项目公司(部)工程技术部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设计限额值提出修正意见, 经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设计部批准后按修正值进行控制。 设计单位在提交设计文件时,(在设计合同里面明确) 1. 方案设计宜有工程估算; 2. 初步设计宜有工程概算; 3. 施工图设计宜有工程预算。 第四十八条 各阶段的设计 如果超出设计限额时,必须报送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设计部审核 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设计或实施。 第四十九条 对于“四新”产品的试点或推广,项目公司(部)工程技术部应进行经济技术 分析,并经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设计部批准后方可在项目中执行。 第五十条 材料、设备选用必须以“安全、合理、经济”为原则,以“价廉物美”为标准 进行选用,避免材料、设备选用不合理造成浪费损失。 第五十一条 因设计单位设计失误、设计修改而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工程成本增加的,应按 设计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章 设计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 出图质量应保证设计深度符合要求,必须避免专业矛盾和设计 错误,杜绝设计 事故。 第五十三条 项目公司(部)工程技术部应严格按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设计部颁布的《图纸 审查控制要点》审查各阶段的图纸,设计图纸出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设计单位重新出图。 13 第四部分 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建设工程管理,促进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工程质 量,获得最佳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矛盾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 地方法规为准。 第二章 工程技术部主要责任 第三条 根据项目公司(部)开发项目情况接受项目任务书,制定工程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施 工控制计划,根据项目公司(部)工程管理目标,合同要求以及施工规范,代表公司实施项目工程全程目标管理。 第四条 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参与评定质量等级,并定期进行项目质量分析,监控工程进度以便确保公司的总体计划如期完成。 监控各项目施工质量和进度,安全,收集、汇编各项技术规定。 第五条 负责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和执行工作,认真审查项目公司(部)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各项条款,对有损公司利益条款,提出更正和修改意见并及时报项目公司(部)领导或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成本部处理。 负责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跟 踪,提出对施工单位的奖罚意见。 第六条 协调土建及配套工程施工单位之间关系,加强调度工作,主持召开工程例会,检查、落实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与解决施工过程出现施工与技术问题。 严格执行各类工程预算控制。 工程施工时,检查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是否货板相符。 控制工程进度款拨付,付款审核时,查看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是否齐备。 及时收集、掌握建筑市场有关材料及设备资料,为公司领导决策和审批工作提供可行依据。 第七条 监督、协助施工单位做好竣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组织好竣工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移交有关竣工图 纸,资料整理、汇编任务。 第三章 施工准备 第八条 施工场地必须符合“三通一平”的开工条件。 第九条 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单位(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并经工程部审核、项目公司(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十条 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必须通过工程、设计部门及勘察、施工、设计 单位会审后方可进行施工,《图纸会审纪录》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依据。 (单项)工程的图纸会审,可根据出图情况分专业、分阶段进行会审。 ,必须组织一次综合会审,解决各专业矛 盾问题。 ,设计单位应对图纸进行技术交底。 4.《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整理,经工程技术部、施工、设计单位会签,最后由 工程技术部审核确认后有效。 ,如施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技术部必须予以制止,因图 纸问题造成的返工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下称《施工方案》)并通过工程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依据。 《施工方案》,可分为177。 177。 、重要分项(如防水、幕墙、结构转换层、高支模、 14 深基坑支护、“四新”工程等)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如确需调 整,必须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按程序审批。 第十二条 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平面及高程控制。 1. 必须取得规划局提供的坐标及高程控制点,工程技术部协调在场地建立平面和高程 控制标桩。 2. 工程技术部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移交平面及高程控制标桩。 并与施工单位在《平面 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 图》签章确认。 3. 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部移交的控制标桩及《平面主轴线和高程点控制图》进行 核验,无误后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开发部验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三条 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单位(单项)工程监理规划》、 《单位(单项)工程监理细则》,并经工程技术部批准后作为监理实施依据。 第十四条 “四新”工程或特殊工程,工程部必须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设备(下简称“原材料”),进场时必须 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报验单》,经材料 、工程技术部验证及取样送检合格,方可使用。 《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书》,填报《材料报验单》 等资料,经材料、工程技术部核验无误。 ,检测合格后 方可使用。 ,但其试验报告无效,原材料不能使用。 ⑴原材料未经材料见证人见证。 ⑵不在指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 ⑶施工单位自行送检,检测过程无材料见证人见证。 ,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必须在限期内退出现场。 第十六条 主要分部 及单项工程(含主体、装饰、楼地面、屋面、门窗、安装、景观、道 路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并填写《施工样板报验单》,经验收合格后,分项工程方可全面开工。 第十七条 向客户展示的样板房,原则上在现楼内建设,未经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批准不 得另找场地建设。 ,以方便客户参观及效果较好为原则,由营销策划部、工程技术 部确定样板房建设的地方。 ,工程技术部必须及时组织样板房的施工。 ,必须由工程技术部组织营销策划部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分项工程 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必须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由工程技术部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在限期 内整改完成。 ,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九条 分部工程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设计单位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 工程技术部必须制订《单位(单项)工程成品保护规定》,并责成施工单位成 立成品保护小组,落实成品保护的岗位责任。 ,班组必须办理《中 间交接验收》手续。 15 ,施工单位必须办理《中间交接验收》手续。 :基础、主体、楼地面、屋面、装饰、门窗、景观、 道路等分部工程。 : a、木地板(含复合、实木地板); b、铝合 金、塑钢门窗框;幕墙框;镀膜玻璃; c、洁具(含座厕、浴缸、洗手盆); d、预埋管线; e、其他易受污染、破坏的工程。 第二十一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工程技术部下达《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后报 工程技术 部验收签证。 :施工单位应在 4个小时内提出报告,工程技术部根据事故性质,上 报鉴定处理。 :施工单位应在 1个小时内将事故概况报告工程技术部,并采取措施 保护现场,由工程技术部组织调查取证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工程技术部必须发出停工指令,防止工程出现重大质量 事故发生: ; ; ; ,不合格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安全事故 ; ,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第二十三条 工程停工及复工通知程序: ,由工程技术部经理签发停工、复工通知,送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 ,必须由项目公司(部)负责人签发停工、复工通知。 第五章 进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应依据公司的营销计划或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以甘 特图或网络图表示,并在《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中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并签章。 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公司的营销计划或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 并在《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中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并签章。 第二十六条 项目或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并确认后,单位工程的开工时间,177。 完成时间,预售形象进度,外排栅拆除,竣工验收及交楼时间作为工程工期控制点,列入施工合同,并有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 进度管理必须实行动态管理,定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单项)工程进度检查,并将检查情 况及措施汇报工程技术部经理。 (单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措施 汇报 项目负责人。 ,并将检查情况及措施汇报项目负责 人及集团房地产管理中心。 第二十八条 当工期出现延误时,应采取赶工措施。 ,应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在 下一工序赶上来。 ,应分析原因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有 16 必要制订短期的工程进度计划指导施工。 ,应采取赶工措施,按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及时予以签证 及处罚。 第二十九条 工期延期的条件: (如地震、战争等)。 第三十条 工期顺延的签证: ,会同 相关部门核实影响天数并在申请后二天内给予签证。 ,则视为默认。 ,任何人不得补办延期签证手续。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技术部选用的原材料,应以“设计效果满足要求、质量优良、价格低廉” 为原则。 第三十二条 “四新”试点或推广前,工程技术部应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并经集团房地产管理 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三条 《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应以“安全、合理、经济”为原则。 第三十四条 工程技术部在进行施工变更时,应了解现场的材料进场及施工情况,并由施工 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列明变更原因、损失情况及已采购材料如何处理等内容,施工变更按如下程序办理: (含返工损失)在五万元以内,由工程技术部确定是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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