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木材收购监督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日常管理由料区管理员负责,必须严格按照仓储管理的要求,建立各种台帐并做好料场现场管理工作。 结算:货主凭检尺单或磅单、入门证结算,结算室依据料场送的检尺单或磅单、质检单和出门证核对无误后方可给客户办理结算手续。 空车出厂:卸车完毕后,由检尺员、料场管理员在出门证上签字认可并由监磅员加盖出门专用章,车辆凭签字盖章后的出门证出厂。 出门证门卫负责收回并妥善保管,每周六将其本周出门证整理后交企管部 备查。 第五条 料场管理员全过程监督木材收购,对作业流程、检尺、质检、帐簿等各环节随时进行抽检,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料场负责人抽调本部门人员组成内部木材收购工作检查小组对木材收购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检,每周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 料场管理员及料场内部检查小组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制订防范措施,避免问题的再次发生;对查出的违纪行为,轻微的要进行教育并按照内部处罚细则进行处理,严重的交公司处理。 第八条 建立教育培训和轮岗制度,以强化工作过程中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能力。 料场内部要把员工的教育培训作为日常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根据实际情况对部门内部相关岗位实行轮岗,轮岗原则上在原料车间内部木片区和原木区之间进行,每两周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由企管部监督实施。 第 三 章 公司稽查 第九条 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原料车间、营林部等成立木材稽查小组,对木材收购工作进行不定期稽查,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条 稽查方式:实地抽查木材数量、质量和原始台帐;走访供应商、和员工面谈等方式。 第十一条 稽查范围:作业流程;公司制定的木材检尺、定级、质量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数量、质量方面帐、物、卡相符情况。 第十二条 稽查小组权力和义务: 对木材收购过程中的任一个环节进行稽查; 调阅木材收购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帐册、表格和有关档案; 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稽 查 人员有保守 在稽查过程中 所 获 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 给被 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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