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内容摘要:

告,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 ;。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阶段 ; 购结果不一致的; 、追加采购合同内容的; 、验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 (成交结果)的。 (四)资金支付阶段 、超额支付采购资金的; 损失的; — 25 — 三、排查组织工作时间节点 从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政府采购项目 排查工作在全省同时全面铺开,至 2020 年 3 月底前结束。 项目排查工作按照行业归口、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分为采购单位自查、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各级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以及行政监管部门抽查四个阶段进行。 此阶段主要由采购单位对照重点排查事项开展自查自纠。 采购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逐一核查采购项目 重点排查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 ,如实填写《采购项目自查自 纠基础情况表》、《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详见附表 21,22)。 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等方面 做出 专题说明,其中对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的 ,要如实说明并提供详细线索,并将 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此阶段主要由行政主管部门对采购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采购单位填报的 《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进行核实核实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对项目存在的违规问题 做出 处理 意见:一 — 26 — 般性违规问题的,要督促采购单位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对所属项目逐个核实后,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 ,连同签署了检查意见的 《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一并 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原件由 同级财政部门留存备查。 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情况,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并对照赣办发电 〔 2020〕 58 号文通知精神和省纪委公布的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形,填写《 领 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附表 23) ,并及时将相关线索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与 2020 年 12 月5 日前将汇总结果报设区市财政部门。 设区市财政部门于 2020年 12 月 10 日前将汇总结果报省财政厅。 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以上 13 项工作完成时间 2020 年 11月 1 日 12 月 10日。 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于 2020年 12月 20日前汇总报省财政厅。 — 27 — 按照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会同 同级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对本级所属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抽查的主要任务是:核实前阶段采购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过程中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查找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 市级监管部门除对市本级所属项目进行抽查外,还应抽查一定比例的县属项目;省级监管部门除对省本级所属项目进行抽查外,还应抽查一定比例的市、县属项目。 抽查的原则: ( 1) 存在质疑、投诉的项目; ( 2) 收到举报反映的项目 ( 3) 中标(成交)价 格与预算异常贴近的项目 ( 4) 在同一单位或部门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的次数较为频繁的同一供应商的项目。 抽查阶段时间要求: 县级抽查时间: 2020年 1月 10日前完成 市级抽查时间: 2020年 1月 25日前完成抽查, 1月 31日前将抽查情况报省财政厅; 省级抽查时间: 2020年 2月 25日前完成抽查, 2月 29日前将抽查情况报省纪委同时抄送省发改委。 联系人:熊颖 传真: 079187287865 — 28 — 邮箱: — 29 — 附表 21 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 填报 填报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审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采购单位名称: 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采购代理名称 采购方式 组织形式 招标(采购)公告日期 结果公示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是否存在质疑、投诉或举报 (一)、采购计划编制阶段 是否变更采购方式 变更理由 是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理由 采购进口产品是否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行业主管部门名称 采购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未执行的流程 (二)、采购项目实施阶段 — 30 — 是否存在招标(采购)文件采用不合理资格条款限制供应商参与投标 具体情形 是否存在招标(采购)文件设定倾向性的技术、商务条款为特定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提供便利 具体情形 是否存在制定倾向性的资格(符合性)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等,影响中标(采购)结 果 具体情形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具体情形 中标(成交)供应商排名 未选择排序第一供应商的原因 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结果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阶段 采购活动是否取消 原因 合同签订日期 是否存在合同条款与中标(成交)结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采购合同内容调整情况 是否按规定履约 验收情况 (四)、资金支付阶段 是否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超前、超额支付采 购资金 是否存在未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就支付全额采购资金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 备注:本表由采购单位按照合同逐项填写 — 31 — 附表 22 政府采购项目汇总表 填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审核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采购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产地类型 采购 方式 方式变 更原因 组织 形式 预算 金额 合同 金额 中标供 应商名 称 招标(采购)编号 是否有质疑 是否 有投诉 是否 有举报 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违规问题情形 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情形及线索报告情况 备注:本表由采购单位根据表一填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 32 — 附表 23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单位分管领导(纪检监察):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领导干部 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基本事实 纪检监察部门签收 注:本表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 33 — 附件 3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排查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间节点 (牵头部门:省国资委) 一、排查范围 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月30 日实施的工程新建、技改、维修项目和物资采购。 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的单项合同 10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技改、维修项目;单项目合同 30 万元以上或总价 50 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含购买相关服务)。 设区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排 查范围的金额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确定。 各单位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排查情况由集团公司负责汇总,先上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再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至同级国资机构。 各设区市国资委、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其它省属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查情况汇总后按时间要求统一上报至省国资委。 二、排查内容 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重点排查内容具体如下: — 34 — (一)项目决策方面 企业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 “三重一大”制度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程序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环境评价及相关许可等规定的手续; ; ; ,以领导批示等代替必要的项目论证和程序。 (二)招标投标方面 ; 、科学选择采购组织形式、强化采购过程管理 ; 、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办公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主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 ,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 — 35 — 、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 、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及干预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等问题; 、物资供应商没有相应资质,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建 设管理方面 、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审批程序; ; ; ; ,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质量事故隐患、节能评估、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隐患; ;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 方面 — 36 — 、材料等物资采购; 、材料等物资采购供应商,为特定关系人定制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的技术参数,不按规定进行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验收等问题; 、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付诸实施和管理; ; ,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未经审计就全额支付工程款等情形。 (五)竣工验收方面 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问题。 三、排查组织工作时间节点 从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项目排查工作在全省同时全面铺开,至 2020 年 3 月底前结束。 项目排查工作按照行业归口、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设区市、县区市属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排查情况由同级国资机构统一汇总、并上报上一级国资机构), 分为项目建设单位自查、企业主管部门核查、逐级汇 — 37 — 总、以及重点抽查四个阶段进行。 此阶段主要由项目建设单位对照项目批准和具体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项 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逐一核查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填写《江西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表 31)和《江西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物资采购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表 32)。 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填写好的表格连同违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送其主管部门。 国资机构出资监管企业直接报国资机构,无主管部门(政府直管)企业也直接报国资机构。 此阶段主要由企业主管部 门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主管部门要 对照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的《江西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物资采购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项目现场及建设档案等情况实地进行核实检查,签署相关意见。 对由国资机构直接监管企业,由国资机构行使主管部门职责进行核查。 无主管部门(政府直管)企业也由本级国资机构核查。 相关原件分别由企业主管部门(核查单位)留存备查。 — 38 — 对所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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