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内容摘要:

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础教育 一司汇总各地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按照申报条件就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候选单位。 第十条 实地考察。 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一条 公布评审结果。 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候选单位,报国家粮食局和教育部核准后,正式确定为“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由国家粮食局和教育部联合发文予以公布,并统一授牌。 第三章 实践基地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条 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对实 践基地进行动态管理。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践基地公示的活动时间,组织安排当地中小学校开展相关活动;各地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实践基地做好接待、讲解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实践基地应履行以下职能: (一)各实践基地要及时通过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每次接待学校参观实践情况,活动结束后填写《开展活动登记表》(附件 1),参观学校需在表内填写评语并盖章。 (二)每年年末,各实践基地要填写《开展活动情况年度总结表》(附件 2),撰写年度工作总结,连同本年度每次开展实践活动的登记表复印件,提交至市级粮食、教育主管部门,并由市级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和国家粮食、教育主管部门。 集团(总公司)负责收集所属实践基地上述总结材料,并分别上报至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三)各实践基地要不断完善开展实践活动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硬件条件,创新参观体验活动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 (四)各实践基地要不断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专、兼职实践基地工作人员业务和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确保活动效果。 第十四条 考核管理。 (一)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将不定期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各实践基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结合各实践基地提交的工作总结、照片、视频及登记表中的相关记录,对各实践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并评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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