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完整版内容摘要:

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 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搬家车除外)、40 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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