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先报告、后处理、尽快恢复运行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故障,由技术人员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非常规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记录或复制设备提供的相关信息,并将故障现象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由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对故障进行排除。 短时间内不 能排除故障并影响运行时,应请求上一级运行部门进行技术支持或启用备份设备。 第三十五条 故障排除后,应作好故障现象、故障分析和处理结果的记录。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六条 大额支付系统参与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凡是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责任行为,将进行以下处罚和责任赔偿。 一、参与机构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数据不能准时传输或发现危害资金安全等问题未及时上报,因此而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导致资金损失的,除追究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外,其经 济损失由责任人和所在的参与社承担。 二、参与机构当日存在有未处理的来账数据信息,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累计超过三次的参与社,将停止办理往账业务。 三、对有疑问未及时进行查询查复和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对账而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给予警告、罚款和停办业务等处罚。 若因此导致资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和参与社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各联社需要利用其存放在省中心的清算准备金买入国债的,只能经联社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书面批准,在其账户余额内买入国债。 如超过其账户余额买入国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联社主任(授权副主任)的责任 ,并按高于清算准备金存款利率 3个百分点计收罚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办理大额支付系统往来业务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收取邮电费及手续费。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对结算纠纷等事项未作规定的,在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信用社(银行)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系统运行之日起试行。 附件:信用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附件 信用社(银行)大额支付 系统 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为准确、及时、完整地办理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及《信用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核算手续。 一、会计科目及凭证、账簿设置 (一)会计科目 新增 2个会计科目 ( 1) 46413 大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各参与大额支付系统的信用社之间办理款项往来业务,划收(或代收)时记本科目贷方,划付(或代付)时记本科目借方,余额轧差反映。 日终,本科目余额结转“ 46414大额支付汇差”科目,余额为零。 ( 2) 46414 大额支付汇差 本科目核算参与大额支付往来业务的信用社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日终对账无误,余额结转清算准备金账户。 应收汇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应付汇差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上两个科目为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依次序排列在“ 46412票据交换往来”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与其他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借贷方轧差后,如为借方余额,填列在“存放联行款项”项目;如为贷方余额,填列在“联行存放款项”项目。 现行会计科目的使用 ( 1) 1124存放联社款项 本科目增加核算参与社存放在联社用于 清算大额支付系统汇差资金内容。 清收汇差或缴存款项记借方,清付汇差或退划款项记贷方。 ( 2) 11232存放系统内资金 本科目增加核算县联社存放在“市级清算 (网络 )中心”用于清算大额支付系统汇差资金内容。 清收汇差或缴存款项记借方,清付汇差或退划款项记贷方。 ( 3) 11231存放省清算中心款项 本科目增加核算市(区)县级清算(网络)中心存放在“省清算中心”用于清算大额支付系统汇差资金内容。 清收汇差或缴存款项记借方,清付汇差或退划款项记贷方。 ( 4) 1112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增加核算省清算中心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广 州分行” 用于清算大额支付系统汇差资金内容。 清收汇差或缴存款项记借方,清付汇差或退划款项记贷方。 ( 5) 2323 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 本科目增加核算信用社上存联社清算汇差资金内容。 收到信用社缴存或清收汇差款项记贷方,退款或清付汇差记借方。 联社应按各信用社设置明细账户核算。 ( 6) 23211系统内上存资金 本科目增加核算县联社上存市级清算(网络)中心清算汇差资金,以及市(区)县级清算(网络)中心上存省清算中心清算汇差资金内容。 收到缴存或清收汇差款项记贷方,退款或清付汇差记借方。 市级清算(网络)中心、省清算中 心应分别按市(区)县联社或市清算中心设置明细账户核算。 ( 7) 4641 社内往来 本科目增加核算参与大额支付系统的信用社与所属并表制的信用网点之间发生资金清算内容。 信用网点缴存或清收汇差款项时,信用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网点会计分录相反);信用网点退款或清付汇差款项时,信用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信用网点会计分录相反)。 ( 8) 2621 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增加核算参与大额支付系统的信用社当天未能发出的往账以及办理大额支付往来业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电子汇划费等内容。 发生应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转销应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按项目类别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户核算。 ( 9) 2431 应解汇款 本科目增加核算参与大额支付系统的信用社在办理大额支付往来业务中收到待解付款项内容。 收到待解付款项时,借。信用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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