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车辆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续。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的法规、条例以及联社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树立爱岗敬业的 精神和“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十二条 驾驶员要积极参加驾驶员专业资格考试和各种相关的培训,以提高自身的驾车技能。 第十三条 驾驶员要爱护和保管好车辆,保持整洁卫生、油料充足、车况良好,并要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业务用车。 第十四条 驾驶员在上班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排除故障,防止机械事故。 第十五条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 第十六条 严禁开“英雄”车,严禁酒后开车。 第十七条 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 车辆入库或驾驶员离车后,严禁将车辆行驶证、购置证等相关证件放在车上,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 第十九条 下班(下乡)后,联社机关的驾驶员要将车辆开往东区住宅小区车库停靠(包括营业部的车辆),同时要上好方向盘锁和防盗报警器,严禁未经批准使用车辆,下班时间要用车都必须到小区值班室进行登记。 基层社的车辆下班(下乡)后要入库,同时要上好方向盘锁和防盗报警器,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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