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办公用品管理要点内容摘要:

(除承德建龙)的配置便携机 、无线上网卡 的员工,按照第十六条第一款执行;调动到承德建龙 6 的,由双方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并分别由两个公司的设备处信息化室核定存档。 由控股公司或其它子公司调入唐山建龙的配置便携机 、无线上网卡的 职工,必须经原单位设备处信息化室(或信息化部)出具办公电脑已经办理退库的证明, 到我公司后,符合配置条件的, 方可为其配置相应的办公电脑;由承德建龙调入我公司的配置便携机员工,可由双方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并分别由两个公司的设备处信息化室核定存档。 第 十 七 条 信息化办公用 品的使用维护、外修及报废 设备处信息化室负责信息化办公用品硬件的维护、维修、更换等工作。 各单位的信息化办公用品发生故障时, 由各单位 报给设 备处信息化室进行分类处理。 自修:设备处信息化的硬件工程师对信息化办公用品的维修及更换。 外修:当不具备自修的条件且具有维修的价值时采取外修。 信息化室确认不能自修后,申请单位 在公文系统中填 写“信息化办公用品外修申请 单 ”(见附件 三 ),于每月月底统一上报(外修流程见附件 五 )。 信息化室每月汇总需外修的信息化办公用品,根据信息化办公用品种类不同选择相应的生产厂商所指定的特许 维修商进行外修。 报废:对一些破损或老化严重,经过设备处信息化室的硬件工程师鉴定没有修复价值或已不能修复的信息化办公用品, 由该单位信息化办公用品管理员在公文系统填写“信息化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申请表见附件三) , 经设备处信息化室审核后方可报废。 设备处负责对已鉴定报废的信息化办公用品登记保管和再利用管理。 7 第 十八 条 信息化办公用品的 赔偿 由于使用人保管不慎出现设备丢失 或人为损坏设 备,责任人必须按设备折旧比例赔偿或赔偿相同配置的信息化办公用品。 第 五章 附 则 第 十九 条 本要点的附件有: 附件一:信息化 办公用品 配置标准 附件二:信息化办公用品 新增 /升级 /借用 /报废 申请流程 附件三: 信息化办公用品 新增 /升级 /借用 /报废 /退库 /外修申请单 附件四 : 责任人变更申请表 附件 五 :信息化办公用品 外修 申请流程 第二 十条 本 要点需贯彻到公司职能处全体员工 及各主体厂与信息化办公用品相关人员 及 其主管领导。 第二十 一 条 本要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 人力资源处发布的 《信息化办公用品管理 办法 》 ( 2020 年 9 月 9 日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一 : 信息化办公用品配置标准 配置标准 序号 层级 厂处 岗位 配置原则 电脑标准 备注 1 高层主管 ——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 是 增强型便携机 8 理、党委书记、副总工程师 2 一级主管 各厂处 厂长、副厂长、厂长助理、处长、副处长、处长助理、品种经理 是 普通型便携机 含主任工程师与主任管理师 3 二级主管 各厂处 室主任 是 增强型台式机 作业长 是 增强型台式机 值班作业长 共用 增强型台式机 四人一台 4 师级人员 各厂处 工程师 是 增强型台式机 管理师 是 增强型台式机 高级技师 共用 普通型台式机 根据工作 量每 13 人共用一台 技师 共用 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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