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000字内容摘要:
20 平方米 /千人标准设置公共厕所。 (四)公共厕所的相隔距离或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 10015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于 300 米,主要繁华街道、新建居民区为 300500 米,一般街道公 厕之间的距离约 7501000米为宜。 公共厕所按 25003000 人设置一座,建筑面积 3050平方米。 第四章 建筑间距与日照要求 第三十六条 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交通、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 (一) 有日照需求的建筑不宜东西向布置。 (二)建筑间距和日照系数适用于无地形高差布置的建筑,对有地形高差的建筑间距,应将其地形高差计入建筑高度。 间距指水平距离。 第三十七条 居住建筑日照要求 住宅建筑日照按照建筑气候区划 Ⅱ 气候区大城市标准控制。 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 8时 —下午 16时。 (一)新区开发的居住小区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旧城区和旧村改造因受周边用地及现状建筑的影响,新建住宅可适当降低日照标准,但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时数不得少于 1 小时。 (二)用地内建设高层建筑,地界北侧为规划居住用地时,累计2小时日照影射线(受影面高度 计算)不宜超越地界北侧 20 米。 多层建筑不宜小于 1/2日照间距。 地界东、西侧为规划居住用地时,应结合高层建 筑布局形式采用镜像分析法综合考虑对周边用地日照影响和建筑退界距离。 (三)沿东西向城市道路南侧布置高层建筑时,除符合建筑退让道路外边缘控制线距离规定外,累计2小时日照影射线(受影面高度 计算)不宜超越道路北侧建筑后退基准线(黄线),同时应对第四十条(二)款规定的日照分析范围内的有日照要求的现状建筑进行日照分析,不得加剧日照影响。 (四)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不得对周边有日照要求的现状建筑加剧日照影响。 特殊情况对现状建筑有加剧日照影响的,需征得被影响相对人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审定规 划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中小学教学楼、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 2 小时的标准;托幼园生活用房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 3小时的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 1/2 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第三十九条 建筑日照标准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本规定相应日照标准。 (二)学生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三)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卧室、起 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规定的日照标准。 第四十条 日照分析规定 (一)多、低层建筑通过正向获得日照,遮挡建筑为多层居住建筑或相当于 6层住宅建筑高度及以下的非居住建筑时,可采用间距系数法计算建筑间距且按最不利点确定。 (二)遮挡建筑为高层建筑(含中高层住宅建筑)时,应按建设部及科技部认定的日照分析软件做综合日照分析,分析范围为遮挡建筑有效影射高度的 2倍形成的扇形区域水平投影范围,最大分析范围 半径 200 米。 多、高层建筑组合布置时, 以高层建筑为计算标准。 日照分析采样间隔不大于 10 分钟,累计最小日照时间段不小于 30分钟。 (三)被遮挡建筑为违法建设、临时建设的,在符合消防等安全间距规定的条件下,其日照要求可不予考虑。 (四)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必须对提供的规划方案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居住建筑间距,根据日照、采光、通风、视觉卫生和防灾等条件要求、建筑物朝向、布置形式、毗邻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建筑属性综合确定,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六层以下)居住建筑 南北向间距 平行布置形式 ( 1)纵墙面与纵墙面间距:新区开发的居住小区不应小于南侧建筑有效影射高度的 倍,旧城区改造不应小于 倍,古城区。 其他朝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 15度以内(不含 15度),下同〕,其间距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影射折减系数计算,且4~6层住宅建筑最小间距不宜小于 20 米,1~3层不宜小于1 5 米。 ( 2)山墙面与山墙面间距(含山墙面开窗、开门),不宜小于 7 米。 山墙面设有阳台的,间距从阳台外墙起算。 垂直布置形式 在符合日照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纵墙面与山墙面间距按各自间距标准的 1/2之和计算。 山墙宽度大于 16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纵墙面与纵墙面间距)的建筑控制。 多层点式住宅建筑侧面间距,除符合日照标准规定外,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不宜小于 20米。 (二)高层 (含 24 米以上的中高层,下同 )板式居住建筑间距 平行布置形式:纵墙面与纵墙面间距,除符合日照标准规定外,高层不宜小于 35米,中高层( 24米以下)不宜小于 30米。 垂直布置形式:纵墙面与山墙面间距,除符合日照标准规定外,高层、中高层均不宜小于 20 米。 山墙面宽度大于 16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形式控制。 山墙面与山墙面间距(含山墙面开窗、开门),高层不宜小于 14 米,中高层( 24米以下)不宜小于 10 米。 山墙面设有阳台的,间距从阳台外墙起算。 (三)高层、中高层塔式住宅侧面间距,除符合日照标准规定外,与侧面有窗的任何层数住宅建筑间距不宜小于 20米。 (四)高层住宅与多层 (含 24 米以下的中高层 )住宅间距 平行布置形 式:纵墙面与纵墙面间距,除符合日照标准规定外,不宜小于 30米。 垂直布置形式:纵墙面与山墙面间距,除符合日照标准规定外,不宜小于 20米。 山墙面与山墙面间距(含山墙面开窗、开门),不宜小于 13米。 山墙面设有阳台的,间距从阳台外墙起算。 (五)低层(三层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 倍,且其最小值为 4 米。 对按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 (六)居住建筑之间非平行、非垂直布置间距 当两幢建筑的夹 角小于、等于 45 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形式控制。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 45 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形式控制。 (七)被遮挡含居住的综合楼之间的建筑间距,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可扣除被遮挡非居住性用房部分层高度(规范规定有日照要求的用房除外),综合考虑视觉卫生和空间景观因素,最小建筑间距分别控制为:多层之间不宜小于 20米,多层与高层之间不宜小于 30 米,高层之间不宜小于 35米。 第四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间距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非居 住建筑为遮挡建筑时)建筑间距,按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相应规定控制。 底层商业的居住建筑按最小间距相应规定控制。 (二)非居住建筑(有日照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非居住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建筑间距,按居住宅建筑间距最小间距相应规定控制。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贴建的,必须符合居住建筑日照标准规定,其建筑按整体建筑综合考虑,且与居住建筑贴建的墙面距住宅居室窗户 10米范围内不应开窗。 第四十三条 非居住建筑 (有日照要求的除外 )间距 (一)平行布置方式 建筑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 ,多层建筑间距不得小于 10米;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间距不得小于 13米;高层( 24米以上)建筑间距,不得小于 20米。 (二)其他布置形式 建筑间距参照本条(一)款相应规定,综合考虑消防、卫生、环保、交通等相应规定指标,按最大指标控制。 第四十四条 建筑物与各种污染源的卫生、环保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卫生、环保防护标准的规定。 环境卫生设施与周边建筑间距需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 2020的有关规定。 第五 章 建筑物退让 第四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建设的建筑物,其相应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日照间距。保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000字
相关推荐
对全市投资项目实行 “ 一站式 ” 管理和 “ 一条龙 ” 服务,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手续,严格审批时限,保定市高碑店野菜食品制作与加工项目建议书 4 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并依照国际惯例逐步使开发区成为 “ 低费区 ”。 市委、市政府制定完善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重点项目实行统一收费、封闭运行和挂牌保护,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重点项目,按照 “ 一事一议 ” , “ 特事特办 ”
; 组织落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提出工作建议,拟定工作计划、总结; 制定、修定保密制度; 参与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修定工作; 审查、确定保密 要害部门部
警信号而不投退备份控制器 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 新增保护、联锁或保护装置、保护定值、保护逻辑发生异动,必须填写保护异动申请报告和保护异动申请单。 新增保护或异动后的保护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对保护回路进行传动试验,确保保护回路正确动作。 并对运行人员做书面交待,办理有关审核手续,方可投入该套保护。 对关键设备的保护投退应作为管理重点内容 明确关键设备及其保护系统 的范围。 所谓 关键设备保护
值班人员每天及时清扫,保持卫生。 个人卫生。 (1) 全体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2) 保持个人卫生,按规定理发、修面、洗澡、洗衣、剪指甲。 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物。 (3) 每天起床后将个人床铺整理干部整齐。 宿舍卫生。 (1) 各领班兼任宿舍管理员,对房间卫生负责监督管理。 (2) 每个宿舍设 “ 卫生轮流值日表 ” ,每日对房间内卫生进行清理。 (3)
精美文档 值得收藏 精美文档 值得收藏 5 绩效考评进行了重新的修订,针对原先考核内容不能正确反映岗位责任,对此保安部着重了岗位职责技能这一块进行了调整,对按照保安部走向业务技能强化提供考察依据,现阶段考评还处于试行期,对与工作的推进作用还需一段时间的观察,在评定方面还需要加强 岗位业务技能的监督和培训。 互动的绩效沟通平台,保安部坚持每月的绩效考评工作结束后,对班组和队员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