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60 小时。 (三)担任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授课人、研讨会主讲人或演讲人,可按实际授课、主讲或演讲时间的三倍折算继续教育时间,每一登记有效期( 3 年)内最多可折算继续教育时间 60 小时。 (四)参加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其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按比例折算为一定的继续教育时间:参加国家 级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其研究成果或经验材料被编入全国核心刊物或公开发表的,折算继续教育时间 30 小时;参加省级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其研究成果或经验材料被编入省内核心刊物或公开发表的,折算继续教育时间 20 小时;参加市级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其研究成果或经验材料被编入佛山市核心刊物或公开发表的,折算继续教育时间 10 小时。 每一登记有效期( 3年)内最多可折算继续教育时间 60 小时。 6 (五)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时认定方式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第 十四条 每一登记有效期( 3年)内,社会工作者参加专业价值观和伦理的继续教育应当达到 6 小时。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时的相关证明由举办单位出具。 参加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 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者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 1 年以上 ; (二)具有承担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的专业师资队伍,其中,拥有 社会工作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占 1/3 以上; (三)具备承担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应该具备的设施; 7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备案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时,各机构应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其它可证明机构相关资质能。佛山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相关推荐
1041FSA9B467 13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工过程中损坏原墙(楼)面时,由原土建施工单位修复,需原土建单位协调施工的工序最后的收尾工作也由原土建施工单位负责完成所产生的费用 , 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 原土建施工单位 且此费用 为 合同总价款的 %)、材料检验费、利润、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 等上涨风险费用)。
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 技术评分去 掉 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余下的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评分最高、最低的评委分值取以上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 17 附表 6 (包组五)商 务 部 分 评 分 表 ( 30 分) 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 须经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发布。 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人民币 元。 投标报价不超出控制价的为有效标,否则为 无效标。 投标报价保留两位有效小数(若小数部分为 0,可不保留)。 各投标人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并结合高明区及周边地区市场价格自行报价。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方式: 总价。 监理服务酬金
八、城市垃圾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的,由公安交警部 门暂扣驾驶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对车主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 50 元罚款。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的
万元。 (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任意倾倒城市垃圾的,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500 元罚款,不足 1 立方米的按 1 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5 万元。 ” 二十八、城市垃圾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 (一)处罚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的,由公安交警部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需司法见证 ,见证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 合同的履行 ,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