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改造装饰施工合同书内容摘要:

供材料、设备未及时供应进场; ( 7)、其他令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时; 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乙方组织抢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 ‰。 若因故乙方确实不能履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延期后的工期仍不能按时竣工,甲方每天罚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 ‰。 第十条 工程质量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施工验收规范。 第十 一 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在开工前做好 开工前准备工作 ,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水需要。 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 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 二 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负责本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取得装饰施工许可证。 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 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十 三 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70% 拨付进场费 ; 竣工验收后,甲方应于 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第十 四 条 暂停施工 因甲方未尽到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停、窝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 每天 人民币的补偿;同时顺延工期。 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 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也参 照此条执行。 第 十五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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