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位财会部门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四、财会档案的管理 (-)公司信息资料中心负责对财会档案的接收、 分类、整理、登记、编制检索工具和提供利用。 (二)案卷入库时,应全面检查帐、物、卡是否相符。 (三)信息资料中心接收保管的财会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如要修改财会档案材料数字,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修改。 (四)信息资料中心对于违反财会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或财务、审计机关严肃处理。 (五)本公司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定期三类。 定期类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四种。 信息资料中心接收保管期限为十年以上的财会 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五年的财会档案,由各财务会计部门自行保存与销毁。 (六)财会档案保管、保密期限已满,须公司档案签定小组鉴定,作出处理决定。 需要销毁的应编造销毁清册,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审核,然后报主管档案工作的公司领导批准,方可销毁。 对于其中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公司信息资料中心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基建工程在建设期间的财会档案,不得销毁。 (七)销毁财会档案时,由公司信息资料中心和财会部门共同清点核对,共同监销。 在销毁清册上共同签名盖章。 销毁清册由公司信息资料中心长期保存。 (八)本细则适应本公司各财会部门。 五、财会档案的开发利用 (-)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进行会计监督、分析、决策和制定公司发展计划服务。 (二)编制各种形式的参考资料,如数据汇编等,积极为利用者提供服务。 (三)公司信息资料中心应积极提供财会档案为公司经济业务等各项工作服务。 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不得借出。 (四)借阅财会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或信息资料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借阅。 借阅时,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涂改,不得毁损,借阅者对财会档案的安全与保密负责。 (五)借阅财会档案按 XXxx4《档案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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