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标准内容摘要:

管理。 ⑤各单位的银行印鉴章应在公司财务部门备案,银行账户撤销后,应将银行印鉴章办理相应的手续后交公司财务部门处理。 ⑥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银行开立、撤销账户及银行印鉴的领用、保管、销毁等工作。 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以保证会计凭证的及时传递。 各单位每月结账前应将向公司财务处领取传递的凭证并及时将需传递出的凭证送交公司财务处。 凭证的传递工作应于每月 28 日前完成。 会计凭证的审核: a)原始凭证的审核: ①真实性的审核。 审核经济业务的双方当事单位和经办人、经济业务的内容、发生的时间以及凭证填制日期是否真实;涉及实物收付的原始凭证,其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②完整性审核。 审核发票、收据是否有销售、收费单位的公章;是否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和编号;是否为“发票联”或“收执联”;双方经办人是否签名或盖章;应附的旁证材料(如金属材料或化学材料的化验单)是否齐全。 需入库的物品,发票与物品是否经过储运部门验收并附有入库单;不需入库的物品,发 票背面是否有经办人和使用人签名,需经批准的凭证是否有单位有关领导签名。 ③合法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上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b)记账凭证的审核: ①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②填制内容是否完整; ③摘要是否简明扼要; ④金额是否正确; ⑤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⑥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 ⑦更正错误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⑧记账凭证的传递是否及时。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a) 会计凭证 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b)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c)会计凭证的装订应符合要求。 ①会计凭证装订前,应先检查会计凭证及其附件是否齐全,编号是否连续完整,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装订。 ②会计凭证上的金属物(如曲别针和大头针等)要全部去掉。 ③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 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d)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e)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 得原开出单位记账联的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由经办人写出说明,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f)扫描到计算机内的原始凭证,仅作为阅读使用,原件必须与记账凭证一并保存。 会计账簿规范 各单位(机关、杆厂除外)设置会计账薄须遵守公司统一规定。 如发生特殊经济业务需另行设置 会计账薄的须报请公司财务部门批准,并备案。 a)总账 b)现金日记账 c)银行存款日记账 d)备用金分户账 e)债权、债务明细账 f)存货明细账 g)应付工资明细账 h)损益类明细账 i)费用、成本明细账 会计账簿是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把大量分散的会计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总账采用“三栏式”的订本账。 已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可以采用具有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科 目汇总表代替总账,但只有本期发生额的科目汇总表不能代替总账。 备用金分户账采用“三栏式”的订本账。 债权债务明细账、损益类明细账采用“活页式”明细账。 存货明细账可以采用“三栏式”活页账或“数量金额式”活页账。 应付工资明细账和费用、成本明细账采用“多栏式”活页账。 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主要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的扉页设立账簿 启用表;账簿启用表应包括的内容: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启用日期,账簿编号,账簿页数(起止页数,活页式账簿可于装订时填写)、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记账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 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按 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粘贴印花税票。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总账应当根据定期汇总编制的科目汇总表登记;定期汇总的时间一般为三天、五天或者十天。 会计业务较少的单位。 也可以月末一次汇总。 各种明细账应当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和记账凭证每天进行登记,也可以定期(三天或者五天)登记,但债权债务明细账和财产物资明细账应当每天登记,以便随时与对方单位结算,核对结余金额。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逐笔顺序进行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 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a)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不得出现没有摘要的会计账簿记录。 b)账簿登记完毕后,应在会计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 V 号),表示已经记账。 c)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间,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d)登记账簿要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f) 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④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公司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红字可以用负数代替。 g)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h)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 “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 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 0”(注: 0 中间有一横“ ”)表示。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i)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分别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分三种情况: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 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 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 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a)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 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b)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得直接更改账簿记录,应当首先更正记账凭证,然后再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对账工作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具体内容包括: a)账证核对。 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b) 账账核对。 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c)账实核对。 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d)各单位与公司本部往来的核对每半年至少一次,日常对账的未达账 项可以编制往来对账余额调节表,年末要求无未达项目。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 会计期末必须进行结帐。 a)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不得为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账,也不得先编制会计报表后结账。 b)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根据不同的账户记录,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①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如各项应收应付款明细账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等,每次记账之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 月末结账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通栏划 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②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如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应当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下行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再通栏划单红线。 ③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登记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再通栏划单红线。 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通栏划双红线。 ④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 末余额。 年终结账时,为了总括反映全年各项资金运动情况的全貌,核对账目,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通栏划双红线,结束本年账户。 c)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但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者贷方,使本年有余额的账户余额变为零,而应如实在本年账户中反映其余额;在下一年度新建的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内填写上年借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如果会计科目名称发生变化,应在“上年结转”后面 填写旧科目名称。 年终结转不需要编制会计凭证。 对于新的会计年度建账,一般说来,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 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如果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账、重抄一遍工作量较大,也可以跨年使用,不必每年度更换一次。 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财务会计报告规范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公司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个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 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注释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会计报告分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编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按照特定的会计期间编制,比如单位在会计年度中间依法终止,则应当按照清算时的会计期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各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其格式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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