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车辆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 ① 司机随意将车辆停放在非正式停放地点造成的损失,在扣除所得赔偿后的损失余额由司机承担 60%。 ② 司机无过错,但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在外出公务期间若车辆发生违章行为或交通事故造成的罚款,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① 造成违章罚款的全部由司机承担罚款责任。 ② 造成的车辆损失在扣除所得赔偿后的损失余额,由司机按交警部门裁定的责任比例 来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由事故双方协商解决且损失在 500 元以内,由司机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③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按国家相关的工伤规定处理。 第五章 私人借用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 原则上私人不得向公司借用车辆,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公司车辆的在不影响公司公务用车的情况下,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 由借车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借车原因,用车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② 由借车人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交车辆管理部门调派。 ③ 由借车人所在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一切责任由借车人承担。 ④ 借车人需向公司支付车辆使用费。 小轿车 100 元 /天,小货车 50元 /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⑤ 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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