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控制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1.审核:指有关管理部门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 3.核准:指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核准并备案。 第 11 条 企业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规定。 各职能部门资金支出申请按规定经领导审批后须由财务部门核准。 具体各类用款的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企业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说明表 工作事 项 使用部门 部门经理 财务总监 总裁 董事会 固定资产购置 万元以内 提出① 审核② ― 万元 提出① 审核② 审批③ ― 万元 提出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 万元 提出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核④ 审批⑤ 货款支付 ― 万元 提出① 审批② ― 万元 提出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批④ 办公费 提出① 审批② 招待费 提出① 审批② 差旅费 提出① 审批② 培训费 提出① 审批② 通讯费 提出① 审批② 宣传广告费用 元以内 提出① 审批② 元以上 提出① 审核② 审批③ 利息支出 提出① 审核② 审批③ 工资、奖金、福利 提出① 审核② 审批③ 对外捐款赞助 提出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核④ 审批⑤ 对外单位借款 提出① 审核② 审核③ 审核④ 审批⑤ 第 12 条 企业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规定。 企业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如果有重大事项支出,应报总裁审批。 第 13 条 企业货币 资金支出必须逐级审批,各级经手人必须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严禁越级审批。 第 14 条 超过 万元的资金使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 15 条 财务部资金管理专员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 各项资金支出 的执行情况,同时资金主管应定期向财务总监、总裁汇报资金收付情况。 第 5 章 附则 第 16 条 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 现金收支控制流程 现金清查处理流程 部门 步骤 总裁 现金 盘点 与定期对账 授予 权限 收付 现金 登帐 内部部门 会计 制定《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各岗为人员职责及权限 审核 审批 财务总监 财务部 出纳员监 审计员 制取 凭证 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部门领导签审 审核 编制记账凭证 复核原始凭证 收付现金 登进现金日记账 现金送存银行 参与 参与 参与 清查库存 现金业务定期审 计 登记明细帐和总账 现金盘点 定期核对账薄 部门 步骤 总经理 进行 财务 处理 制定现金清查制度 收付款凭证的分析 清查小组清点现金 审计员 财务总监 财务部 制定现金清查制度 审批 出纳员 登帐与清点 审核 参与 汇总现金收支原始凭证 登记现金日记账 按规定要求整理与清点现金 分析盈亏原因 填写《现金盘点表》 审核 参与 成立清查组 清点现金实存数 填写《现金盘点表》 长短否 查明长短原因 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备用金支付控制流程 部门 步骤 总经理 财务处理 制定备用金相关制度 备用金支付 备用金使用并报销 内部职能部门 财务总 监 财务部 建立有关备用金管理制度 审批 出纳员 备用金申请与审批 审核 用款人填制领款单 会计 权限内审核与审批部门申请用款事项 部门领导签审 编制备用金付款凭证 登记账薄 复核付款凭证 支付备用金 登记日记账 使用备用金 报销或还款 审核原始凭证编制收支凭证 财务处理 登记账薄 审批 审核 .4 现金管理控制制度 制度名称 现金管理控制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 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 第 3 条 企业所有 经济往来,除本 制度 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 外 , 其他均 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 4 条 企业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 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 2 章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 第 5 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 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 6 条 在下列范围内 可以 使用现金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 酬 ,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支付给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5.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6.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向股东支付红利。 8.根据规定允许使用 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 7 条 除 第 6 条第 2 点 、 第 3 点 外, 企业 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 及财务 主管同意后,报开户银行审核后, 方可 予以支付现金。 第 3 章 现金限额管理 第 8 条 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 9 条 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 10条 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 2~ 3 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 第 11 条 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标准,出纳员 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 12 条 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裁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第 13 条 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 如有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 4 章 现金收取与支出 第 14 条 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的出纳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企业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员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 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4.出纳员不得擅自将企业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出纳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员不得私自委托。 第 15 条 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 规定。 1.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 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2.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员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4.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第 16 条 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 1. 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 企业 现金 的库存 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 企业 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 ,必须 经会计、 财务部经理和总裁同时批准 同意。 2.对于需支付现金 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4.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5.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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