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大全内容摘要:

3万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 IOIXIO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传真机、饮水机、文件柜、空调、计算机;如有项目总工,总工办公室费用 5000元,包括计算机、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 3万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 202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文件柜、电话; 主体项目必须安装固定电话。 第三十九条 对管理人员手机话费实行包干,标准由票据审计部核定。 六、材料票据审批规定 第四 十条 一次性购买万元以上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标手续及质保书、保修卡 方可审批,报批时按照招标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 合同内属我方采购的材料,如不争取而归甲方采购的,对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 (副经理 )分别罚 2020元;对我方采购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购而在价格上弄虚作假的,罚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 (副经理 )各10000元;凡是招投标手续弄虚作假的,罚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 (副经理 )、材料负责人、经营科副科长、项目经理各 10000元,材料员,、预算员各 5000元。 以上三种情况由监事会主席和票据审计负责人处罚。 如连续出现三次,对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 第四十二条 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而采购的材料价格,如经材料监督员询价发现价格偏高的,责任人赔偿 50%;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 100%赔偿,并对以上人员罚款 1000元以上。 第四十三条 所有甲供材料转帐单必须凭公司领货凭证上的实 I 乐数量,由材料会计办理好各项手续 ,核对后方可进行审批,只提供转帐凭证无领货凭证的作无效处理,不予审批并进行处罚。 七、分包队伍票据审批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分包队伍票据的审批: (1)一定要按公司有关招投标手续的规定进行审批,无合同约定的不能审批,并查清有关事情的来龙去脉;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担进度、质量、安全和付款责任,配合费按规定收取; (2)必须查清当地的预算价和我方的实际工程量; (3)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后,才可审批。 八、拖延发票报销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材料 在付款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报批手续,如有拖延每天罚采购员 100元。 第四十六条 招投标材料、设备及工程发包,在合同签订后一 个星期内必须将合同交票据审计负责人,合同履行完毕一个月内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 200元。 第四十七条 所领用的备用金 (不含定额备用金 ),一个月内必须结一次帐,否则超过一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 10%;超过两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 15%;超过三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 20%。 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应该以会计期间分期决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月度为会计中期。 第二 条 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该归档。 第四条 会计凭证按月、按照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 ),年内资料由子、分公司财务科 长保管,一年后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五条 会计报表应按照季度、年度按时归档,由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管理,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六条 对上述五条中出现一处遗漏或错误,给予责任人 30 元罚款,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第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其指派人员批准,如出现泄密现象对财务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轻则罚款 500 元,重则罚款 10000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 第七节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土建公司总部备用金的领用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外出不在当地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重大款项办公室主任应通过电话请示总经理 );土建分公司工作人员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其它子公司的资金一律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批准使用任何资金。 第二条 有关人员的备用金额度规定如下: 总经理 2万元;副总经理 1. 5万元;分公司经理 1万元;分公司生产 (副 )经理 3千元;经营科长 5千元;项目经理、部门及其他科室负责人 3千元。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分公司经理需领用备用金 ,可自行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其他人员一律按第一 条规定办理。 第三条 特殊情况因公务确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签字后按照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现金会计不按照规定办理的每次罚款 200元。 二、借款管理规定 第五条 工人结婚可借款 lOOO元,工人生病可借款 200 元,需住院由项目医生和项目经理证明,费用由公司代缴,最后按有关规定归户。 如家中遇丧事可借 1000元,其余情况一律不得借款。 本条规定由项目经理认可后,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六条 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如遇盖房或结婚而需要借款的,可借款 10000元,坚决不允许透支借款,如生病 可借款 500元,需要住院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最后按有关规定归户。 本条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项目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生病可借款 lOOO 元,住院费用由公司支付并按规定归户,盖房和结婚的可借款 2万元。 本条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除以上情况外,不允许借款。 特殊情况需借款的, 2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把关, 500 元以内由分公司经理把关, 1000 元以内由子公司经理把关, 1000 元以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如发现采用弄虚作假手段借款的,按借款总额的 20%罚款。 第十条 如利 用领取备用金的形式占用公款金额超过 5万元者视为挪用公款,公司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 现金会计及审批人对重复借款把关不严的,超出规定部分对审批人和现金会计按 10%罚款。 第八节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规定 一、核算体制 第一条 集团公司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四级核算,对于个人往来项目必须核算到个人。 其中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实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实行成本核算;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承担有限民事责任。 子、分公司、项目部分别为利润中心、利润 指标中心和成本指标考核中心。 第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土建公司、房地产公司设财务部,其它子公司设立财务科,各分公司、机具管理中心设立财务科,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 (由预算/定额员兼任 )。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均独立建帐,进行会 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子公司受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子公司财务部 (科 )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土建子公司财务部对各分公司财务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分公司财务科对项目部成本核算员行使指导职能。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 所属各级财务机构人员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人员调配、培训的责任。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各级会计人员必须对集团公司负责,各级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子、分公司对会计人员有使用权。 第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处理对外关系,协调与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关系,各子、分公司凡涉及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相关事宜必须事前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郡请示、汇报,未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办理上述事宜 (日常正常的纳税申 报由各子、分公司办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 第六条 集团公司内, 对一般关联方交易原则上按市场经济规则操作,按市场价进行决算;对重大关联方交易的决算原则和方法,必须事前报告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各子公司负责对本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全面核算,如实反映各自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土建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内部独立核算,年终将当年会计利润上交土建子公司财务科,土建子公 司财务科要对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 第八条 土建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各分公司 之间经济往来的协调工作,保证各分公司“内部往来”资料的准确、一致。 第九条 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公司审计部进行调控、监督。 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承担。 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条 子、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负担。 该差额不影响 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 中扣除。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加工公司向机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开具材料调拨单;土建公司财务部按月向各子、分公司分配固定资产折旧。 双方均通过 “ 内部往来 ” 列帐。 第十二条 年度末,土建各分公司将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交土建子公司财务科。 会计处理如下: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内部往来一公司财务科;如为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流程按集团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目前实 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生 物医药公司、建筑机械公司、租赁公司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各级财务机构都必须及时记帐、结帐,当天的业务当天要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各项要素完备,不得以虚假的原始凭证列帐。 第十七条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现金流量表日记帐,由现金会计登记,每月与总帐进行核对。 现金每月由财务主管 (科长、总帐会计 )监督盘点抽查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现金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并由财务主管签字。 第十八条 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并要求及时报销,报销时支付现金以补充备用金。 定额备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九条 为保证发票能及时得到审批,当事人应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要求,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并进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签字,交票据员检查登记;公司制度规定发票后面应附有 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同时送审。 票据员应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驳回,限于一周内整改完毕,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审计部审批。 凡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司 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票交公司审计部审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驳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审的,按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条 土建子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子、分公司每月按计税工资进行预提 [计税工资标准为 800元/人 ),及时记人成本、费用和应付工资。 农历年末由土建子公司财务科根据工资决算单决算员工工资,并根据分公司、项目部人员工时使用情况将决算的工资分配给各分公司、项目部,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实际决算的工资调整预提数。 第二十一条 根据预提的应付工资按月计提工资附加费,计提标准:福利费 14%,工会经费 2%,职工教育经费 1. 5%。 预提的福利费列入 “ 应付福利费 ” 科目,预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列入 “ 其它应付款一工会经费 ” 、 “ 其它应付款一职工教育经费 ” 科目。 农历年末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分配的实际决算的工资调整预提的工资附加费。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务机构的材料会计负责材料的采购、领用、结存、调拨、退料、报废的会计核算工作。 材料计划流 程和材料采购流程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对外购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发票未到,原则上应于月末进行预点;为简化会计核算程序,由各分公 司材料会计于每年 12 月末根据各项目材料报表上结余额为负数的材料,单列统计报表报财务科,财务科据此进行预点,下一会计年度建立新帐时将原预点数全额冲回。 第二十三条 每年 12月 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门、材料会计、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收料员对各项目部的库存材料 (含大宗材料 )进行盘点,对盘点结果要写出书面报告,分析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 理意见,报分公司经理,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按类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分类及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一类:房屋、建筑物 30 年 二类:试验设备及仪器 6 年 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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