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制度管理规定的编制或修编 ( 1)管理制度 (包括规定、办法等 )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 4) 管理 制度 每年 10 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 23 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 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对不适应的 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 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审批与颁布 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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