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文件汇总_公共行政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内容摘要:

; c) 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可采取相应的边境保护措施。 合同管理 d) 在进行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时,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等; e) 承担涉及国家重大专项等政府类科技项目时,应了解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保密 公司 依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编制 形成知识产权保密相关的控制程序,明确知识产权权属、权利、义务条款,由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对在秘密确认前进行评审,秘密确认后进行跟踪检查,以避免泄密遭受损失。 a) 明确可能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设备,规定使用目的、人员和方式; b) 明确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等级、期 限和传递、保存及销毁的要求; c) 明确涉密区域,规定客户及参访人员活动范围等。 8 实施和运行 立项 技术中心负责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 a) 项目立项前要进行知识产驻的检索调查,分析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各各关键技术的专利数量、地域分布和专利权人信息等; b) 通过知识产权分析及市场调研相结合,明确该产品潜在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 c) 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防范预案作为项目立项与整体预算的依据,避免重复研发和资源浪费。 ; d) 编制立项报告(如新产品开发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内容应包 括:对项目领域的科技文献、专利文献进行检索,对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发展,知识产权善和竞争对手状况进行分析; e) 随着设计和开发的进展,必要时更新研发计划。 研究开发 技术中心负责研究开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 a) 对该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文献及其他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对项目的技术发展状况、知识产权状况和竞争对手状况等进行分析; b) 在检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规划; c) 跟踪与监控研究开发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适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和内容,合理利用他人知识产权,规避侵权风险; d) 研究人员应及时报告研究开发成果 ; e) 及时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保护方式和权益归属,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f) 建立研发成果信息发布审批相关制度,研发成果信息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对外发布(重大成果由品牌部发布,一般成果由市场部发布); g) 保留研究开发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采购 公司对原材料、设备等采购活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执行《供应商管理标准》),包括: a) 对涉及知识产权标记的产品由技术部识别供方的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并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方收集,必要时要求供方提供权属证明,并按规定进行知识产权的标识; 做好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防止商业秘密泄漏; b) 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 c) 采购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采购部门配合实施。 生产 生产过程的知识产权应进行有效管理,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提交知识产权管理部 9 审核和改进 总则 管理者代表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a) 为确保业务过程中产品、软硬件设 施设备符合知识产权有关要求; b) 为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 为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公司各部门按规定的职责,策划并实施监视、测量、分析和持续改进过程。 执行《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等相应的程序。 内部审核 是 否 保持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 b) 识别需监视和测量的过程,它涉及产品实现的全过程。 c) 对过程能力进行分析,分析过程的输入、活运和输出是否满 足预期目标,对照预定目标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找出改进部门 d) 改进的信息来源主要 通过公司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的贯彻情况、管理评审、审核结果、相关方提出的问题、不合格发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针对 日常体系过程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而采取的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以上信息反映的问题,确定责任部门。 由责任部门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实施改进。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知识产权办公室 负责跟踪和验证。 改进活动应符合 PDCA 循环;一般步骤是 : 收集有关数据;数据整理分析;分析结果反馈;提出改进建议;建议确认和批准;实施改进建议;验证改进效果。 各部门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及其他适用的措施,实现改进目标。 e) 知识产权管理 办公室 追踪验证改进措施,以促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页 码 第 29 页 共 62 页 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 附录 1 修改状态 0 2 0 1 2 版 号 A 编 号 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备注 1.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IPGL 2. 专利管理制度 IPGL 3. 商标管理制度 IPGL 4. 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 IPGL 5.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IPGL 6. 知识产权奖罚制度 IPGL 7. 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IPGL 8. 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 IPGL 9. 知识产权检索控制程序 IPGL 10. 知 识产权变更、放弃控制程序 IPGL 11. 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控制程序 IPGL 12. 保密合同 IPGL 13. 竞业禁止协议书 IPGL 页 码 第 30 页 共 62 页 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 制度 修改状态 0 2 0 1 2 版 号 A 编 号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 )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 )商标权。 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 (三 )商业秘密。 公司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 、财务、管理等信息; (四 )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 )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 )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 档案管理; (三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 )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 )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 )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果: ; 页 码 第 31 页 共 62 页 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 制度 修改状态 0 2 0 1 2 版 号 A 编 号 ; 、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 指: 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 (所有 )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 (所有 )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八条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 本公司的注册商标等管理工作由知识产权管 理办公室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研究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报告,按本公司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 第十一条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完成 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第十四条 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 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页 码 第 32 页 共 62 页 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 制度 修改状态 0 2 0 1 2 版 号 A 编 号 第十六条 订立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 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七条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第十八条 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 定进行分配。 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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