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企业员工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民法院管辖。 第 二十 条 本管理办法由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代发企业员工 授信操作 流程 (试行 )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 代发企业员工 授信 业务,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代发企业员工 授信 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操作 流程。 一、 代发企业员工 授信 的申请 (一) 申请人 为 年龄在 18岁(含)以上 65 岁(含)以下、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无不良征信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二) 申请人 必须 为与我行签署过代发协议企业的正式员工。 ( 三 ) 授信申请人 应 填写《 代发 企业员工授信申请书 》,同时向我行交验下列资料和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受信 人 所在单位确认的稳定经济收入证明 ; 授信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 代发企业员工 授信 调查、 审 查 、 录入 流程 (一) 授信申请的 调查 [人员 ] 调查 岗 调查岗应 对申请人 提交 的申请表、收入证明 或月代发证明 (受信人单位可以以清单方式 批量 提供) 、身份证件 等 资料 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主要工作为以下内容: 调查 受信申请人填写的申请内容 是否 真实、完整。 调查岗必须与 申请 人当面核验身份,证实 授信 申请的真实意图;核对身份证件, 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签名。 调查 收入证明 是否 真实有效。 有条件的授信人, 调查岗 应向辖内征信系统协查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他行的借款还款情况和承担的担保情况。 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代发企业员工授信 管理办法》的规定,初步确定授信额度。 调查确认后, 应填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代发企业员工授信审批书》 (以下简称《审批书》), 并将 相关资料与受信人代发记录移交给审查 岗。 (二) 授信申请的 审查 [人员 ] 审 查 岗 审查岗 应 按《 代发企业员工授信 管理办法》规定,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授信申请人是否是属于我行代发企业的员工 依据授信申请人代发记录或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审查 授信额度计算是否正确 授信申请人 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备。 审查完毕后,应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代发企业员工授信审批 书》签署 审查 意见。 经审查符合授信条件的 ,审查人再签署意见后,将 《 审批 书》与相关资料交给授信额度的录入人员。 授信人经审查不同意授信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授信额度的录入 授信额度录入人员在审查《审批书》要素是否齐备,调查、审查是否手续齐备后,通过柜面综 合业务系统,将授信额度记载在授信申请人 申请授信 的东方卡上。 记载完毕后,应将录入记录记载在《审批书》上,并将资料移交给档案保管人员保管。 ( 四 ) 授信额度 录入后 ,授信人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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