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通行 证必须办理登记方可进入。 对于带车来访人员其车辆进入时需按指定地点停放,并到门卫办理人员、车辆登记相关手续方可入内,带车来访人员车辆禁止到生产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小车需到后厂区时,必须征得接洽部门负责人及总务科长同意,出门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对于停放在行政大楼前停车场内的车辆出门免检。 来 访人员 出入厂区时,保卫人员须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严 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货物 车辆 、物资进出公司的管理(所有货车、物资一律须从 北 门进出) 物资、车辆进厂规定 所有物资、车辆进入厂区时,需经东门保安检查后方可放行,具体检查内容: 进入厂区车辆严禁携带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对于化学品以及煤气等厂内使用物品,保安人员需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持有运管 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 危险货物 运输专用章) ,以及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注明已查验,如查验不符,禁止入内。 物资、车辆出厂规定 《出门证》单据由行政部总务科保管,需领取《出门证》单据的部门凭审批后办理领用,行政部总务科需做好各部门领用《出门证》的登记注明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时间、出门 证编号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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