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实用手册(20xx)--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参数内容摘要:
劳动合同的次数 , 自 本法实行后续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文号 标题 内容摘要 执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经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动者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竞业限制期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六、集体合同审查 文号 标题 内容摘要 执行时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关发[2020]4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体劳动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查范围: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外资企业,以及注册资金一千万美元(或者相当于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的集体合同;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查范围:各区县行政区内除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范围之外的企业的集体合同;浦东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 除国家特别指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之外的各类集体合同。 ●报送审查时限:企业与职工一方签订或者变更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职工一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将讨论通过的情况书面告知企业一方。 企业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 10 日内,负责将集体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审查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报送材料后开具《集体 合同 受理回执》,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对报送的集体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将审查意见告知报送单位或组织, 并发出《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第 5 页 共 63 页 第二章 工作时间 一 、 标准工时 文号 标题 内容摘要 执行时间 国务院令第 174号 国务院关于 修订《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职工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 法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20]3号 关于职工全 年月平均工 作时间和工 资折算问题 的通知 ●年工作日: 365天 104天(休息日) 11天(法定节假日)= 250天 ● 季工作日 : 250 天 247。 4 季= 天 /季 ● 月工作日 : 250 天 247。 12 月= 天 /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二、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文号 标题 内容摘要 执行时间 上海市劳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福发[2020]40 号 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 不定 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但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 ;对确有必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应当作出 是否 受理的据顶, 并书面 告知 申请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决 定,并书面批复申请单位。 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期限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 10个工作日。 三 、延长工作时间 文号 标题 内容摘要 执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 第 6 页 共 63 页 第三章 休息休假 一、法定节假日 文号 标题 内容摘要 执 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 号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 1天( 1月 1日); 春节,放假 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 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 1天( 5月 1日); 端午节,放假 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 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 3天( 10月 1日、 2日、 3日)。 ●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 3月 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 5月 4日), 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 6月 1日),不满 14周岁的少年 儿童放假 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8月 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 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年休假 文号 标题 内容摘要 执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514 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以下简称年休假 )。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 5天;已满 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 15天。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的; 1年不满 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10年不满 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 ● 年休假在 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享受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247。 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进行折算。 ●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 7 页 共 63 页 ●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247。 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三、婚假 文号 标题 内容摘要 执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修正 劳动部 [80]劳总薪字 29号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职工本人结婚 ,酌情给予一到三天婚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男年满 25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女年满 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 7天。 晚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 [2020]13号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 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丧假 文号 标题 内容摘要 执行时间 劳动部 [80]劳总薪字 29 号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职工的直系亲属 ( 父母、配偶和子女 ) 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天三天的丧假。 上海市劳动局沪劳资发 [87]130号 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问题的通知 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 领导批准,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5 五、探亲假 (一)职工探亲 对象 项目 探 望 配 偶 探望父母(包括自幼养职工长大的亲属) 未婚职工 已婚职工 条件 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 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 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同左 假期 ( 路程假按实际需要另加 ) 每年一次 30天 ( 个别职工因往返时间长自愿二年一 次的为 60天 ) 每年一次 20天 ( 自愿二年一次的为 45天 ) 每四年一次 20天 路费报销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以及市内 交通 ( 不包括出租 辆 ) 中转住宿每次 同左 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 超过 30%部 分 硬座 50周岁以上乘火车48小时 以上报硬卧 四等舱位 凭据报销 一天 同左 自理 自理 待遇 按企业确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支付工资 备注 假期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工作满一年或四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规定的探亲待遇。 职工在探亲期间患急病,需要医疗机构 ( 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 ) 的证明,向所在单位请假,可按照病假处理。 规定文件 国务院国发 ( 1981) 36号,财政部财字 ( 1981) 第 113号,上海市劳动局 沪劳 ( 1981) 资字第 4693号,上海市劳 动局有关解答,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综发 ( 2020) 2号。 第 8 页 共 63 页 (二)归侨、侨眷职工探亲 文号 标题 探亲 对象 探亲假期 执行时间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82]侨政会字第011 号 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 探望配偶 四年以上 ( 含 四年 ) 一次的给假半年 ;不足四年的,按。人力资源管理实用手册(20xx)--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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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有关人员直接到现场,亲自对有关工作的各部分内容原因、方法、程序、目的等信息记录下来,再把有关信息归纳整理为适用文字资料。 优点 ; 可了解广泛的信息; 信息比较客观、准确;(观察者需要足够的实际操作经验)。 缺点 ; 不适于工作循环周期很长的工作; 主要是脑力劳动的工作不易观察; 不能获得有关任职者要求的信息; 偶然、突发工作不易观察。 (二) 面谈法
排序是不现实的,通常的操作程序是根据部门或是根 据工作族来对职位进行排序。 ③ 选择薪酬要素:在排序法中,通常是根据某一种薪酬要素来对作为一个整体的职位进行排序。 然而,无论选择的薪酬要素有多少,都必须将薪酬要素向参与评价者进行仔细的解释,以使他们能够对这些职位做出具有一致性的评价。 ④ 职位排序:最为简单的做法是给每一位评价者提供一套职位标记卡,在每一张卡上写上对于某一职位的简要描述。
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 50 元。 〖培训赔偿〗 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
激励时需要注意的原则 1.要激励 企业所期望的行为,比如: A.奖励承担风险的行为。 B.奖励勇于创新的行为。 C.奖励沉默而有效率的员工。 D.奖励工作踏实,保质保量的员工。 E.奖励彻底解决问题的员工。 2.在激励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和利用员工差别,要因人而异,要实现按劳分配的基本管理规则。 3.要掌握好激励的时间与力度,要掌握好激励的时机与火候。 好的行为要及时奖励,不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