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唐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定期工作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况,将被试设备及系统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第十 九 条 在调度管辖的设备上进行定期工作时,要严格按照《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必要时填写申请,在征得调度值班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定期工作。 第二十条 在特种设备(厂房桥机、尾水台车)上进行定期工作时,要安排无恐高症病例的运行人员操作。 第二十一条 在大坝上进行闸门定期 启停 工作时, 事先 要拉警笛疏散周围 群众,确保下游河道无人,再进行定期工作。 第二十二条 进行重要设备定期工作时,应规定相关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定期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安全规则,不得随意拆除安全措施及防护遮拦,严禁乱碰、乱动按钮及自动保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 由于某些原因,不能进行或未执行的,应在定期工作记录本内记录并注明原因。 第二十五 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定期工作次数。 一、 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 二、 大修后的设备或技术改造后的设备。 三、 当天气严重恶劣变化。 四、 主汛期。 五、 长时间满载、空载或限出力运行。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下,并经过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定期工作,但必须将原因记录清楚。 一、 设备有明显的缺陷,如经试验将引起缺陷发展或导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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